防火規(guī)范,《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上傳時間:2025-12-10 實施時間: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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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總 則
2 術(shù)語、符號
2.1 術(shù)語
2.2 符號
3 廠房和倉庫
3.1 火災危險性分類
3.2 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
3.3 廠房和倉庫的層數(shù)、面積和平面布置
3.4 廠房的防火間距
3.5 倉庫的防火間距
3.6 廠房和倉庫的防爆
3.7 廠房的安全疏散
3.8 倉庫的安全疏散
4 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qū))和可燃材料堆場
4.1 一般規(guī)定
4.2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qū))的防火間距
4.3 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qū))的防火間距
4.4 液化石油氣儲罐(區(qū))的防火間距
4.5 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
5 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
5.2 總平面布局
5.3 防火分區(qū)和層數(shù)
5.4 平面布置
5.5 安全疏散和避難
6 建筑構(gòu)造
6.1 防火墻
6.2 建筑構(gòu)件和管道井
6.3 屋頂、悶頂和建筑縫隙
6.4 疏散樓梯間和疏散樓梯等
6.5 防火門、窗和防火卷簾
6.6 天橋、棧橋和管溝
6.7 建筑保溫和外墻裝飾
7 滅火救援設施
7.1 消防車道
7.2 救援場地和入口
7.3 消防電梯
7.4 直升機停機坪
8 消防設施的設置
8.1 一般規(guī)定
8.2 室內(nèi)消火栓系統(tǒng)
8.3 自動滅火系統(tǒng)
8.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8.5 防煙和排煙設施
9 供暖、通風和空氣調(diào)節(jié)
9.1 一般規(guī)定
9.2 供 暖
9.3 通風和空氣調(diào)節(jié)
10 電氣
10.1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10.2 電力線路及電器裝置
10.3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11 木結(jié)構(gòu)建筑
12 城市交通隧道
12.1 一般規(guī)定
12.2 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12.3 通風和排煙系統(tǒng)
12.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12.5 供電及其他
附錄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層數(shù)的計算方法
附錄B 防火間距的計算方法
附錄C 隧道內(nèi)承重結(jié)構(gòu)體的耐火極限試驗升溫曲線和相應的判定標準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錄 各類建筑構(gòu)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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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字號:
9.1 一般規(guī)定

9.1 一般規(guī)定    

9.1.1 供暖、通風和空氣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應采取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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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甲、乙類廠房內(nèi)的空氣不應循環(huán)使用。    

    丙類廠房內(nèi)含有燃燒或爆炸危險粉塵、纖維的空氣,在循環(huán)使用前應經(jīng)凈化處理,并應使空氣中的含塵濃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自2023年6月1日起廢止該條,??點擊查看:新規(guī)《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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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為甲、乙類廠房服務的送風設備與排風設備應分別布置在不同通風機房內(nèi),且排風設備不應和其他房間的送、排風設備布置在同一通風機房內(nèi)。    (自2023年6月1日起廢止該條,??點擊查看:新規(guī)《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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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民用建筑內(nèi)空氣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險物質(zhì)的房間,應設置自然通風或獨立的機械通風設施,且其空氣不應循環(huán)使用。     (自2023年6月1日起廢止該條,??點擊查看:新規(guī)《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 55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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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當空氣中含有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時,水平排風管全長應順氣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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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穿過通風機房和通風管道,且不應緊貼通風管道的外壁敷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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