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標準》WS/T870-2025

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上傳時間:2025-11-19 實施時間: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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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行業(yè)標準

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標準

Standard for fire safety of childcare institutions

WS/T870-2025

發(fā)布日期:2025-07-16

實施日期:2026-01-01

發(fā)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前言

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本標準由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托育服務標準專業(yè)委員會負責技術咨詢,由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醫(y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協(xié)調性和格式審查,由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人口監(jiān)測與家庭發(fā)展司負責業(yè)務管理、法規(guī)司負責統(tǒng)籌管理。

本標準起草單位: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國家消防救援局、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上海市黃浦區(qū)消防救援支隊。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宗存、崔海浩、黃韜、武麗珍、任常興、宋立群、崔予宣、許家杰。

 引言

引言

為規(guī)范托育機構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標準,用以引導和規(guī)范此類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托育機構可采用本標準,規(guī)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為,建立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防止發(fā)生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嬰幼兒、托育從業(yè)人員及托育機構生命財產安全。

1范圍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托育機構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責任、防火巡查檢查及隱患整改、消防設施及器材管理、安全疏散管理、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可燃物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措施、應急預案、消防檔案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托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不適用于家庭托育點的消防安全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38315 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

GB/T40248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5036 消防設施通用規(guī)范

GB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托育機構 childcare institution

接受嬰幼兒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委托,為3歲以下的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情感關愛、營養(yǎng)膳食、游戲活動、健康管理等促進嬰幼兒早期成長等服務的機構。

3.2

消防設施和器材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and facility

用于火災報警、滅火、防煙、排煙、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救援等設施、器材的總稱。

4基本要求

4 基本要求

4.1 托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2 托育機構的建設和運營應符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確保托育機構具備可靠的消防安全條件。

4.3 托育機構及所在建筑物應符合GB55036、GB55037、GB50016等現(xiàn)行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改建、擴建及裝修改造時應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消防工作的規(guī)定。

4.4 托育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制定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設施管理、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可燃物管理、消防培訓演練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保人員和物防、技防設施。

4.5 托育機構應當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每年年底向屬地主管部門報告工作,必要時隨時報告。

《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標準》WS/T870-2025

5消防安全責任

5 消防安全責任

5.1 通用要求

5.1.1 托育機構應落實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員及職責。

5.1.2 托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5.1.3 托育機構應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負責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托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可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兼任。

5.1.4 托育機構的保育人員、安保等工作人員應落實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托育機構內部設置部門的,部門負責人是該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該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5.1.5 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托育機構,當事人在訂立相關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5.1.6 托育機構與其他場所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相關方應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同時明確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消防救援設施以及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

5.2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5.2.1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保證托育機構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2.2 領導消防安全工作,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

5.2.3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5.2.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2.5 針對本場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5.2.6 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經費和組織保障。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5.3.1 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崗位職責,并檢查督促落實。

5.3.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5.3.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5.3.5 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設施、器材、標志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3.6 制止損壞或遮擋消防設施、違規(guī)用火用電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為。

5.3.7 組織開展工作人員崗前和日常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5.3.8 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5.3.9 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處置、上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于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向屬地消防救援部門、衛(wèi)生健康部門報告。

5.3.10 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 保育人員的職責

5.4.1 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4.2 熟悉托育機構消防設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參加單位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5.4.3 會報火警,熟練掌握自救和幫助嬰幼兒疏散逃生的技能,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

5.4.4 將疏散逃生內容融入日常保育活動,提升嬰幼兒的疏散配合能力。

5.4.5 每日到崗后及下班前應檢查本崗位工作設施、設備、場地、 電源插座、電氣設備的使用狀態(tài)等,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置并向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5.5 安保人員或相關人員的職責

5.5.1 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

5.5.2 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當場整改消除,難以立即整改到位的,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5.5.3 發(fā)現(xiàn)火情,應立即報火警并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參與組織嬰幼兒疏散逃生,開展滅火救援。

5.5.4 監(jiān)督其他人員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6防火巡查檢查及隱患整改

6 防火巡查檢查及隱患整改

6.1 托育機構應嚴格落實防火巡查、檢查要求,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明確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防火巡查每日不少于 2 次,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 1 次。

6.2 托育機構防火巡查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用氣、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tài);

d)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

e) 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標識正確、清楚;

f) 嬰幼兒休息期間負責看護的保育人員的在崗情況;

g) 是否違規(guī)停放電動自行車;

h) 是否違規(guī)給電動自行車或帶有蓄電充電的兒童游樂設施充電;

i)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6.3 托育機構防火檢查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疏散通道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b)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c) 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

d) 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e) 消防控制室、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f) 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和記錄情況;

g) 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h) 托育從業(yè)人員的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4 防火巡查、檢查時,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表應包括部位、時間、人員和存在的問題,參見附錄 A。檢查記錄表應包括部位、時間、人員、巡查情況、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參見附錄 B。

6.5 托育機構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巡檢人員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并記錄存檔。

6.6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確認。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短期內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行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7消防設施及器材管理

7 消防設施及器材管理

7.1 托育機構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或安裝具有聯(lián)網報警功能的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有條件的托育機構宜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或簡易噴淋設施。

7.2 建筑面積大于50m2的房間、建筑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宜具備自然排煙條件。

7.3 托育機構應配置滅火器,每個設置點不應少于2具,可按照每50m2配置2具3kg以上ABC類干粉滅火器或2具3L水基型滅火器。

7.4 托育機構的廚房應配備滅火毯,滅火毯宜和滅火器統(tǒng)一放置。

7.5 托育機構應設置滿足照度要求的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7.6 托育機構應根據(jù)工作人員數(shù)量按1:1.2的比例配備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放置在便于緊急取用的位置,滿足安全疏散逃生需要。

7.7 托育機構消防設施、器材應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設置,且應符合GB55036、GB55037、GB50016的規(guī)定。

7.8 托育機構應建立托育機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yǎng)的要求等。

7.9 托育機構應使用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標準的消防產品,建立消防設施、器材的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部位、檢查及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7.10 托育機構的消火栓、滅火器、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消防器材應當設置規(guī)范、醒目的標識,并標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7.11 托育機構及個人不應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消防系統(tǒng)的,應有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

7.12 托育機構應委托具備從業(yè)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該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設置在其他建筑內的托育機構可由建筑的統(tǒng)一管理單位進行維保。

8安全疏散管理

8 安全疏散管理

8.1 托育機構樓梯的設置形式、數(shù)量、寬度等設置要求應符合GB55037、GB50016的有關規(guī)定。

8.2 托育機構疏散樓梯的梯段、平臺及墻面、頂棚均應采用不燃材料。

8.3 托育機構中建筑面積大于50m2的房間或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應至少有2個疏散門。

8.4 嬰幼兒休息床鋪的布置應便于安全疏散,不應加設閣樓設置嬰幼兒休息床鋪。

8.5 托育機構應保持疏散通道暢通,不應鎖閉、占用、堵塞、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8.6 托育機構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

8.7 托育機構的常閉式防火門應處于常閉狀態(tài),并設明顯的提示標識,設門禁裝置的疏散門應當安裝緊急開啟裝置,應保證火災時能從內部直接向外推開,并應在門上設置“緊急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并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選用以下方法或其他等效的方法:

a) 設置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tǒng),其報警延遲時間不應超過15s;

b) 設置能遠程控制和現(xiàn)場手動開啟的電磁門鎖裝置;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時,應與系統(tǒng)聯(lián)動;

c) 設置推閂式外開門。

8.8 托育機構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

8.9 托育機構疏散通道頂棚、墻面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不應設置影響疏散的凸出裝飾物,不應采用鏡面反光材料等影響人員疏散。

8.10 托育機構不應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窗、鐵柵欄等障礙物,必須設置時應保證火災情況能從內部及時打開。

8.11 嬰幼兒休息期間,每個休息室應明確至少1名保育人員專門值班看護,每個樓層應至少設置1名保育人員巡查看護,發(fā)生火災事故時應能夠快速響應、及時疏散。

9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9 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9.1 除廚房外,托育機構不應使用蠟燭、蚊香、火爐等明火,并設置明顯的禁用明火、禁止吸煙標志。

9.2 托育機構的建筑施工項目應按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并簽訂施工合同,指定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督管理。

托育機構應與施工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各自監(jiān)管職責。

9.3 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等明火作業(yè)的,應在托育工作結束清場后作業(yè),電焊、氣割等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應按照制度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配置滅火器材,托育機構或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全程看護作業(yè)過程,作業(yè)前、作業(yè)后應清除可燃、易燃物品。

9.4 托育機構的電氣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氣線路接頭應采用接線端子連接,不應采用絞接等方式連接,不應采用延長線插座串接方式取電。

9.5 托育機構不應私拉亂接電線,不應將電氣線路、插座、電氣設備直接敷設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的兒童游樂設施、室內裝飾物等內部及表面。

9.6 托育機構內大功率電熱汀取暖器、暖風機、對流式電暖器、電熱膜等取暖設備的配電回路,應設置與線路安全載流量匹配的短路、過載、漏電保護裝置,不應擅自增加超負荷用電設備。

9.7 托育機構內飲水機、保溫箱、冰箱、冷柜、空調以及加濕器、通風裝置等長時間通電設備,應落實有效的安全檢查、防護措施。

9.8 托育機構每日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

9.9 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不應在托育機構的托育工作場所、樓梯間、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電。

9.10 托育工作期間,具有蓄電功能的兒童游樂設施不應在室內充電,室外充電時距建筑安全出口不應小于6.0m。

9.11 托育機構廚房不應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燃料,且應制定針對所使用燃料的安全管理制度。設在高層建筑內的托育機構廚房不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9.12 托育機構電氣線路、燃氣管路的設計、敷設應由具備電氣設計施工資質、燃氣設計施工資質的機構或人員實施,應采用合格的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和燃氣灶具、閥門、管線。

9.13 托育機構使用燃氣的廚房應配備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燃氣緊急切斷裝置。

9.14 托育機構廚房排油煙罩、油煙管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標準》WS/T870-2025

10可燃物管理

10 可燃物管理

10.1 托育機構的裝修應符合GB50222的規(guī)定,不宜采用可燃裝修材料,不應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材料作為隔熱保溫、分隔圍擋措施。

10.2 營造節(jié)慶、主題活動氛圍需要使用室內裝飾物品的,不應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使用,不應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且布置時應遠離用火用電設施,活動后及時拆除。

10.3 房間、走道、墻面、頂棚不應違規(guī)采用泡沫、海綿、毛毯、木板、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10.4 為防止嬰幼兒摔傷、碰傷,確需少量使用可燃材料時,應與電源插座、電氣線路、用電設備等保持不小于0.5m的安全距離。

10.5 托育機構不應大量采用易燃可燃物掛件、塑料仿真樹木、海洋球、氫氣球等各類裝飾造型物。

10.6 除日常用量的清潔消毒用品外,托育機構不應存放汽油、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清潔消毒用品應集中存放并有專人管理,遠離火源、熱源且盡量遠離兒童活動區(qū)域。

10.7 托育機構應定期清理廢棄的易燃可燃雜物。

1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1.1 托育機構應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可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培訓方式。

11.2 托育機構從業(yè)人員應加強嬰幼兒救護和協(xié)助嬰幼兒疏散逃生技能的培訓。

11.3 托育機構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上崗前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平時應至少每季度參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應至少包括建筑整體情況,單位人員組織架構、滅火和應急疏散指揮架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11.4 托育機構應結合嬰幼兒年齡和認知特點,在保育活動中開展配合保育人員做好應急疏散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教育。

11.5 保育人員上崗前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在職期間應至少每季度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保育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b)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

 c) 消防設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設置部位;

 d) 建筑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包括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室內消火栓、消防軟管卷盤、滅火器、滅火毯的使用方法等;

 e)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知識、技能;

 f) 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自救逃生和幫助嬰幼兒疏散逃生的技能等;

 g) 本崗位工作設施、設備、場地、電源插座、電氣設備等火災隱患的自查方法;

 h)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11.6 安保人員或相關人員應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基本技能,且至少每季度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建筑基本情況,建筑消防設施和器材、安全疏散設施、滅火和應急救援設施的設置部位;

 b)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分工;

 c) 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室外消火栓的維護管理;

 d) 建筑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消防給水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室內外消火栓系統(tǒng)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以及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軟管卷盤、滅火器、滅火毯的使用方法等;

 e) 發(fā)現(xiàn)、排除火災隱患的技能,防火巡査、檢査要點;

 f) 防火巡查、檢查記錄表的填寫方法;

 g) 報火警、滅火救援、疏散引導和幫助嬰幼兒疏散逃生的技能,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技能。

11.7 托育機構的兼職人員應參照相應崗位正式員工的要求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2消防安全措施

12 消防安全措施

12.1 托育機構不應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應設置在彩鋼板建筑內。

12.2 托育機構不應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樓層。

12.3 托育機構不應設置在建筑的四層及以上樓層,或樓面高度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 10m 的樓層。

12.4 托育機構不應與廠房、倉庫合建。

12.5 托育機構與其他公共建筑合建時,托育機構應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除本標準 12.7、12.8的規(guī)定外,與所在建筑內其他場所應采取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防火隔墻分隔,當需要局部連通時,墻上開設的門、窗應采用常閉式甲級防火門、窗。

12.6 依托社區(qū)公共場地獨立建造的托育機構,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 GB 55037、GB 50016 的規(guī)定。

12.7 依托住宅小區(qū)的家政便民、文化休閑、照料養(yǎng)老、兒童游憩等社區(qū)服務設施設置的嵌入式托育機構,宜設置在社區(qū)服務設施的一、二層,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所在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b) 托育機構與室內兒童游憩場所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墻和常閉式甲級防火門、窗分隔,與其他場所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分隔;

 c) 托育機構每個防火分區(qū)以及同一防火分區(qū)每個樓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 2 個,兩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5m;

 d) 不應違規(guī)設置柵欄、防盜窗等影響疏散救援的障礙物。

12.8 依托住宅建筑及其商業(yè)服務網點設置的嵌入式托育機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所在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b) 托育機構與其他場所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分隔;

 c) 托育機構每個防火分區(qū)以及同一防火分區(qū)每個樓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 2 個,兩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5m;

 d) 不應違規(guī)設置柵欄、防盜窗等影響疏散救援的障礙物。

12.9 托育機構的配電室等設備用房、廚房應單獨設置,確需設置在托育機構內的,與托育機構其他區(qū)域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分隔,且廚房應設置外窗。

12.10 托育機構不應設置在下列房間的上一層、下一層,且不應貼鄰設置:

 a)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

 b) 變壓器室;

 c) 不間斷電源室(UPS 室);

 d) 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的房間;

 e) 柴油發(fā)電機房;

 f) 非托育機構專用的廚房。

12.11 托育機構的電纜井應每層設置防火封堵措施。

12.12 托育機構應安裝 24h 可視監(jiān)控設備或可視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qū)域進行全覆蓋監(jiān)控,圖像應能在值班室、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等場所實時顯示,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不應少于90 天。

13應急預案

13 應急預案

13.1 預案編制

13.1.1 托育機構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GB/T 38315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預案前應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13.1.2 托育機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托育機構的基本情況,火災危險分析;

 b) 火災現(xiàn)場的指揮、通信聯(lián)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wèi)等應由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并明確各職能小組的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各自職責,且應明確協(xié)助嬰幼兒應急疏散的崗位職責和專門針對嬰幼兒的疏散救護內容;

 c) 火警處置程序;

 d)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e)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f) 通信聯(lián)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保障措施。

13.2 預案演練

13.2.1 托育機構應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并針對嬰幼兒沒有自主疏散能力的特點,加強員工引導及協(xié)助疏散演練,必要時可利用嬰幼兒模型進行演練,或組織兩歲及以上且有認知、活動能力的適齡幼兒參加演練,演練時應注意保護幼兒的人身安全。

13.2.2 托育機構應與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建立聯(lián)勤聯(lián)動機制,有可靠的應急通訊聯(lián)絡方式,并每年開展聯(lián)合消防演練。

13.2.3 托育機構每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完成后,應根據(jù)演練實際情況和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對原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13.3 火災事故處置和善后

13.3.1 托育機構發(fā)生火災后,應立即撥打 119 報火警、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建筑內人員立即疏散,并實施火災撲救。

13.3.2 托育機構發(fā)生火災后,應保護火災現(xiàn)場。消防救援機構劃定的警戒線范圍是火災現(xiàn)場保護范圍;

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fā)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xiàn)場保護范圍。

13.3.3 不應擅自進入火災現(xiàn)場或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13.3.4 未經消防救援機構同意,不應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13.3.5 火災事故相關人員應主動配合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

13.3.6 火災調查結束后,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及時改進消防安全管理。

14消防檔案管理

14 消防檔案管理

14.1 托育機構應根據(jù)GB/T 40248 的規(guī)定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保存等要求。

14.2 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b) 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c) 消防檔案的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 圖表;

 d) 消防檔案應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并按年度進行分類歸檔。

14.3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托育機構的基本概況;

 b) 建筑投入使用的行政許可文件;

 c) 消防組織情況,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保育人員、安保人員等托育機構內所有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d)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e)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4.4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衛(wèi)生健康、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消防救援等部門制發(fā)的消防安全相關法律文書及各類文件、通知等要求;

 b) 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及委托檢測和維修保養(yǎng)的合同;

 c)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d)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及燃氣、 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e)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標準》WS/T870-2025

 附錄A(資料性) 防火巡查記錄表

附錄A(資料性) 防火巡查記錄表

A.1 防火巡查記錄表示例參見表A.1。

表A.1 防火巡查記錄表示例

巡查人員:

序號

部位 a

時間

存在問題

備注

1

 

 

 

 

2

 

 

 

 

3

 

 

 

 

4

 

 

 

 

5

 

 

 

 

6

 

 

 

 

7

 

 

 

 

a 防火巡查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用氣、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tài);

d)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

e)  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標識正確、清楚;

f)  嬰幼兒休息期間負責看護的保育人員的在崗情況;

g)  是否違規(guī)停放電動自行車;

h)  是否違規(guī)給電動自行車或帶有蓄電充電的兒童游樂設施充電;

i)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附錄B(資料性) 防火檢查記錄表

附錄B(資料性) 防火檢查記錄表

B.1 防火檢查記錄表示例參見表B.1。

表B.1 防火檢查記錄表示例

   檢查人員:           檢查時間:

序號

部位 a

存在問題

備注

1

 

 

 

2

 

 

 

3

 

 

 

4

 

 

 

5

 

 

 

6

 

 

 

7

 

 

 

a 防火檢查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疏散通道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b)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c)  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

d)  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e)  消防控制室、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f)  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和記錄情況;

g)  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h)  托育從業(yè)人員的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1]GB/T5907.1 消防詞匯第1部分:通用術語

[2]GB25201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3]GB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4]GB35181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

[5]GB/T44481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guī)范

[6]GB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7]GB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8]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9]GB5097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

[10]GB51251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

[11]GB51309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技術標準

[12]JGJ39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guī)范

[13]XF/T1245 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4]XF/T3005 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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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rwar 2021.09.09
    我添加手機設備失敗,一直創(chuàng)建不了手機設備,返回退出代碼1.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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