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3 年浙江省施工圖審查常見問題
(強制性條文)
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國家技術法規(guī)與技術標準通行規(guī)則,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陸續(xù)發(fā)布了強制性工程建設規(guī)范,部分條款變化較大。浙江省勘察設計協會施工圖審查專業(yè)委員會整理了2023年度浙江省施工圖審查過程中,對變化較大、設計師容易忽視的強制性條款進行了匯總梳理,供各單位參考。
內容包括:建筑專業(yè)、結構專業(yè)、給排水專業(yè)、暖通專業(yè)、電氣專業(yè)、2022年1月開始實施的強制性工程規(guī)范標準清單。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為適應國際技術法規(guī)與技術標準通行規(guī)則,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陸續(xù)發(fā)布了強制性工程建設規(guī)范,部分條款變化較大。浙江省勘察設計協會施工圖審查專業(yè)委員會,對變化較大、設計師容易忽視的強制性條款進行了匯總梳理,供各單位參考。
一、 建筑專業(yè)
一、 建筑專業(yè)
《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55037-2022
1、第 2.2.3 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類廠房可不設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墻上應設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員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2 無外窗的建筑應每層設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應自第三層起每層設置消防救援口;3 消防救援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 1.0m,當利用門時,凈寬度不應小于 0.8m。
【差異】1)增加了特殊建筑和甲類廠房可不設置消防救援窗口的豁免條款;
2)消防救援窗口由每層設置,改為:有外窗情況下,自第三層開始設置的要求;
3)增加了當利用門時,消防救援窗口凈寬度最低可為 0.8m 的規(guī)定。
2、第 3.4.6 條 高層建筑應至少沿其一條長邊設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未連續(xù)布置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保證消防車的救援作業(yè)范圍能覆蓋該建筑的全部消防撲救面。
【差異】 新標沒有申明大于 50m 的建筑必須連續(xù)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也沒有申明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最低長度要求。
3、第 4.1.4 條 燃油或燃氣鍋爐、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柴油發(fā)電機房等獨立建造的設備用房與民用建筑貼鄰時,應采用防火墻分隔,且不應貼鄰建筑中人員密集的場所。上述設備用房附設在建筑內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位于人員密集的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時,應采取防止設備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層、下一層或相鄰場所的措施;
【差異】由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改為:采取防止設備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層、下一層或相鄰場所的措施時可貼鄰。
4、第 4.3.2 條 住宅與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除汽車庫的疏散出口外,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且無開口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差異】合建建筑的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樓板最低耐火極限統一定為 2.00h,不再區(qū)分高層、非高層。
5、第 4.3.6 條 醫(yī)療建筑中住院病房的布置和分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 建筑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分隔。
【差異】護理單元之間隔墻門由乙級防火門改為甲級防火門。
6、第 5.2.1 條 下列工業(yè)建筑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高層廠房;
2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液體的多層丙類倉庫,每個防火分隔間建筑面積大于 3000m2 的其他多層丙類倉庫。
【差異】增加了一級耐火等級的工業(yè)建筑要求。
7、第 5.3.2 條 下列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1 二類高層民用建筑;
2 一層和一層半式民用機場航站樓;
3 總建筑面積大于 1500m2 的單、多層人員密集場所。
【差異】“重要公共建筑”改為“人員密集場所”。
8、第 6.4.3 條 除建筑直通室外和屋面的門可采用普通門外,下列部位的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門的要求,且其中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相應部位的門應為 甲級防火門:
1 甲、乙類廠房,多層丙類廠房,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層工業(yè)與民用建筑中封閉樓梯間的門;
2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
3 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
4 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
5 地下、半地下及多、高層丁類倉庫中從庫房通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樓梯的門;
6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的房間疏散門;
7 從室內通向室外疏散樓梯的疏散門;
8 設置在耐火極限要求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墻上的門。
【差異】原最低要求乙級防火門的情形,在超高層建筑中統一提高為甲級防火門。
9、第 6.4.4 條 電氣豎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井井壁上的檢查門,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對于埋深大于 10m 的地下建筑或地下工程,應為甲級防火門;
2 對于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應為甲級防火門;
3 對于層間無防火分隔的豎井和住宅建筑的合用前室,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門的要求;
4 對于其他建筑,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丙級防火門的要求,當豎井在樓層處無水平防火分隔時,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門的要求。
【差異】井壁上的檢查門,原只規(guī)定了丙級防火門要求,新標增加了乙級防火門、甲級防火門的情形。
10、第 7.1.4 條 疏散出口門、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等的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疏散出口門、室外疏散樓梯的凈寬度均不應小于 0.80m;
2 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戶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0.80m,當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 且一邊設置欄桿時,室內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1.0m,其他住宅建筑室內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1.1m;
7.1.5 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處,不應有任何影響人員疏散的物體,并應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顯位置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凈高度均不應小于 2.1m。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qū)分隔處應設置疏散門。
【差異】 疏散出口門、室外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戶門的最小凈寬度,放低至不應小于 0.80m;增加了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凈高度均不應小于 2.1m 的要求。
11、第 7.3.2 條 住宅建筑的室內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當戶門的耐火完整性低于 1.00h 時,與電梯井相鄰布置的疏散樓梯應為封閉樓梯間;
2 建筑高度大于 21m、不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當戶門的耐火完整性低于 1.00h 時,疏散樓梯應為封閉樓梯間;
3 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疏散樓梯應為防煙樓梯間,開向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戶門應為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4 建筑高度大于 27m、不大于 54m 且每層僅設置 1 部疏散樓梯的住宅單元,戶門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 1.00h,疏散樓梯應通至屋面;
5 多個單元的住宅建筑中通至屋面的疏散樓梯應能通過屋面連通。
【差異】 1.7.3.2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4 款將《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調整為“戶門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h”,現在只要求耐火完整性就是降低了對入戶門的防火隔離的要求,不在要求是消防產品,普通的鋼質防火門滿足耐火完整性也行;2.7.3.2 條第 3 款取消了《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限制開向前室或合用前室門的戶門數。
12、第 7.4.3 條 位于高層建筑內的兒童活動場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差異】 7.4.3 條的表述范圍有所擴大,不僅僅是 2018 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 5.4.4條規(guī)定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而是所有的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均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這里的兒童活動場所包括兒童游樂設施、兒童培訓機構等);刪去了當這些場所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時不應超過3 層的規(guī)定。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GB55031-2022
13、第 3.1.1 條 建筑面積應按建筑每個自然層樓(地)面處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差異】新規(guī)強調了“外表面”,未來建筑面積需要算到飾面層。
14、第 3.1.2 條 總建筑面積應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積之和計算,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積應分別計算。
3.1.3 室外設計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間,其建筑面積應計入地上建筑面積;室外設計地坪以下的建筑空間,其建筑面積應計入地下建筑面積。
【差異】新規(guī)無半地下室定義,且以建筑層高來判定地上、地下。
15、第 3.1.4 條 永久性結構的建筑空間,有永久性頂蓋、結構層高或斜面結構板頂高在 2.20m及以上的,應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建筑面積:
1 有圍護結構、封閉圍合的建筑空間,應按其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 無圍護結構、以柱圍合,或部分圍護結構與柱共同圍合,不封閉的建筑空間,應按其柱或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 無圍護結構、單排柱或獨立柱、不封閉的建筑空間,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 1/2 計算;
4 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無柱、附屬在建筑外圍護結構、不封閉的建筑空間,應按其圍護設施外表面所圍空間水平投影面積的 1/2 計算。
【差異】新規(guī)以層高及有無柱子、是否單排或單柱作為計算面積的依據:1、結構層高 2.2m以下統統不算建筑面積。2、有頂蓋無圍護有柱全算。3、有頂蓋無圍護單排柱或獨立柱算一半。4、有頂蓋無圍護無柱算一半。
16、第 4.2.1 條 除建筑連接體、地鐵相關設施以及管線、管溝、管廊等市政設施外,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不應突出道路紅線或用地紅線。
4.2.2 除地下室、地下車庫出入口,以及窗井、臺階、坡道、雨篷、挑檐等設施外,建(構)筑物的主體不應突出建筑控制線。
4.2.3 騎樓、建筑連接體、沿道路紅線的懸挑建筑等,不應影響交通、環(huán)保及消防安全。
【差異】新規(guī)規(guī)定地下室、地下車庫出入口、窗井、臺階、坡道、雨棚、挑檐可以突出建筑控制線。(騎樓也能突出紅線)。
17、第 4.3.3 條 建筑基地內機動車車庫出入口與連接道路間應設置緩沖段。
【差異】在《統一標準》中部分表達為“宜”、“應”,現為強條。
18、第 4.3.4 條 建筑基地機動車出入口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不應直接與城市快速路相連接;
3 應有良好的視線,行車視距范圍內不應有遮擋視線的障礙物。
【差異】《統一標準》無明確道路類型,新增行車視線要求。
19、第 5.2.1 條 當臺階、人行坡道總高度達到或超過 0.70m 時,應在臨空面采取防護措施。
5.2.2 建筑物主入口的室外臺階踏步寬度不應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 0.15m。
【差異】在《統一標準》中表達為“宜”、“應”;室外臺階踏步寬度不應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 0.15m 原只針對公共建筑做了規(guī)定。
20、第 5.3.3 條 當公共樓梯單側有扶手時,梯段凈寬應按墻體裝飾面至扶手中心線的水平距離計算。當公共樓梯兩側有扶手時,梯段凈寬應按兩側扶手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計算。當有凸出物時,梯段凈寬應從凸出物表面算起??繅Ψ鍪诌吘壘鄩γ嫱瓿擅鎯艟嗖粦∮?40mm。
【差異】《通用規(guī)范》對扶手與墻面完成面距離進行了強制性量化要求,在設計中對于下地下室樓梯間設置中間防火隔墻的樓梯梯段寬度和剪刀樓梯間需嚴格審核扶手寬度、粉刷層要求核算樓梯開間尺寸。
21、第 5.3.6 條 公共樓梯正對(向上、向下)梯段設置的樓梯間門距踏步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0.60m。
5.3.9 公共樓梯踏步的最小寬度和最大高度應符合表 5.3.9 的規(guī)定。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離內側扶手中心 0.25m 處的踏步寬度不應小于 0.22m。
5.3.10 每個梯段的踏步高度、寬度應一致,相鄰梯段踏步高度差不應大于 0.01m,且踏步面應采取防滑措施。
【差異】 《通用規(guī)范》對于多層不帶電梯的多層公共建筑,踏步高度最高只能做到 165mm了,而對于高層和超高層公共建筑,樓梯踏步可以做到 250mm,180mm;根據《統一標準》其他建筑樓梯(含多層不帶電梯的多層公共建筑)是可以做到 175mm 的;明確樓梯間門距踏步邊緣的距離,控制相鄰梯段踏步高差值。
22、第 5.5.2 條 廚房專間、備餐區(qū)等清潔操作區(qū)內不應設置排水明溝,地漏應能防止?jié)釟庖莩觥?/p>
【差異】《飲食建筑設計標準》 表達為“應”,現為強條。
23、第 5.9.1 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坡道)、窗井、風井,下沉庭院(下沉式廣場)、地下管道(溝)、地下坑井等應采取必要的截水、擋水及排水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并應滿足內澇防治要求。
【差異】 機動車庫出入口設置減速安全設置改為非強條。新規(guī)強調了地下室出入口處的截水、擋水及排水等措施。(未來或可能需增加防水擋板做法)。
24、第 6.1.3 條 建筑采光頂采用玻璃時,面向室內一側應采用夾層玻璃;建筑雨篷采用玻璃時,
應采用夾層玻璃。
6.5.5 全玻璃的門和落地窗應選用安全玻璃,并應設防撞提示標識。
6.2.8- 5 玻璃幕墻的玻璃面板應采用安全玻璃,斜幕墻的玻璃面板應采用夾層玻璃;
6.3.7 地板玻璃應采用夾層玻璃,.點支承地板玻璃應采用鋼化夾層玻璃。鋼化玻璃應進行均質處理。
【差異】新規(guī)按頂、墻、地、幕墻對安全玻璃的使用進行規(guī)定,原鋁合金門窗安全玻璃使用部位、原塑料門窗安全玻璃使用部位的要求降為非強條。
25、第 6.3.3 條 建筑內的廁所(衛(wèi)生間)、浴室、公共廚房、垃圾間等場所的樓面、地面,開敞式外廊、陽臺的樓面應設防水層。
【差異】《住宅設計規(guī)范》等 表達為“應”,現為強條。
26、第 6.6.1 條 陽臺、外廊、室內回廊、中庭、內天井、上人屋面及樓梯等處的臨空部位應設置防護欄桿(欄板),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 欄桿(欄板)垂直高度不應小于 1.10m。
【差異】樓梯臨空部位欄桿高度高度由 1.05 米調整為 1.10 米。
《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guī)范》GB55019-2021
27、第 2.2.2 條 無障礙通道上的門洞口應滿足輪椅通行,各類檢票口、結算口等應設輪椅通道,通行凈寬不應小于 900mm。
2.4.3 設置出入口閘機時, 至少有一臺開啟后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 900mm, 或者在緊鄰閘機處設置供乘輪椅者通行的出入口 ,通行凈寬不應小于 900mm。
【差異】由原 GB50763-2012 第 3.5.13 條轉化,原為非強條,新增對閘機處的通行寬度要求。
28、第 2.2.4 條 無障礙通道上有井蓋、篦子時,井蓋、篦子孔洞的寬度或直徑不應大于 13mm,條狀孔洞應垂直于通行方向。
【差異】由原 GB50763-2012 第 3.5.2.3 條轉化,原為非強條,孔洞寬度由 15 減少為 13,新增孔洞垂直通行方向要求。
29、第 2.3.1 條 輪椅坡道的坡度和坡段提升高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橫向坡度不應大于 1:50, 縱向坡度不應大于 1:12, 當條件受限且坡段起止點的高差不大于 150mm 時, 縱向坡度不應大于 1:10;
2 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應大于 750mm。
【差異】由原 GB50763-2012 第 3.4.4 條轉化,原公建為非強條。廢除 1:8 坡度,高差大于150 時坡道坡度均不能大于 1:12,新增橫坡要求。
30、第 2.5.3 條 滿足無障礙要求的門不應設擋塊和門檻, 門口有高差時,高度不應大于 15mm,并應以斜面過渡, 斜面的縱向坡度不應大于 1 :10。
【差異】由原 GB50763-2012 第 3.5.3.7 條轉化,原公建非強條。新增門口斜坡的最大坡度要求,需注意墻體寬度過小時(至少 150mm),坡線與墻體不平齊。
31、第 2.5.6 條全玻璃門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選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護措施, 并應采取醒目的防撞提示措施;
2.開啟扇左右兩側為玻璃隔斷時, 門應與玻璃隔斷在視覺上顯著區(qū)分開, 玻璃隔斷并應采取醒目的防撞提示措施;
3.防撞提示應橫跨玻璃門或隔斷, 距地面高度應為 0. 85m~1. 50m 之間。
【差異】由原 GB50763-2012 第 3.5.3.1 條轉化,原非強條。原條文為不宜使用玻璃門,新規(guī)規(guī)定了全玻璃門的防撞提示和標識設置。
32、第 2.5.9 條 滿足無障礙要求的雙向開啟的門應在可視高度部分安裝觀察窗,通視部分的下沿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 850mm。
【差異】由原 GB50763-2012 第 6.11.9.3 條轉化,原非強條。無障礙通行時強制要求設置觀察窗,增加了下沿最低高度要求。
33、第 2.8.2 條 行動障礙者和視覺障礙者主要使用的樓梯、臺階和輪椅坡道的扶手應在全長范圍內保持連貫。
【差異】由原 GB50763-2012 第 3.4.3 條的轉化,原非強條。要求扶手聯系不間斷布置。
34、第 2.9.6 條 無障礙小汽(客)車上客和落客區(qū)的尺寸不應小于 2.40m×7. 00m, 和人行通道有高差處應設置緣石坡道, 且應與無障礙通道街接。
【差異】新增條文,對無障礙小汽(客)車上客和落客區(qū)尺寸進行要求,并要求無障礙連續(xù)通行。
35、第 2.10.2 條 緣石坡道的坡口與車行道之間應無高差。
【差異】由原 GB50763-2012 第 3.1.1.2 條的延續(xù),原非強條。新規(guī)定坡口與車行道之間應無高差,廢除了高差不大于 10mm 的規(guī)定。
36、第 3.1.13 條無障礙廚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廚房設施和電器應方便乘輪椅者靠近和使用;
2 操作臺面距地面高度應為 700mm~850mm,其下部應留出不小于寬 750mm、高 650mm、距地面高度 250mm 范圍內進深不小于 450mm、其他部分進深不小于 250mm 的容膝容腳空間;
3 水槽應與工作臺底部的操作空間隔開。
【差異】由原 GB50763-2012 第 3.12.4.3 條轉化,原非強條。對各臺面高度進行了要求,提出了“容膝容腳空間”的概念。
37、第 3.2.2 條 無障礙廁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方便乘輪椅者到達和進出,尺寸不應小于 1.80m×1.50m;
2 如采用向內開啟的平開門,應在開啟后廁位內留有直徑不小于 1.50m 的輪椅回轉空間,并應采用門外可緊急開啟的門閂;
3 應設置無障礙坐便器。
【差異】 由原 GB50763-2012 第 3.9.2 條第 1 點第 2 點的轉化,原非強條。修改加大了無障礙廁位的最小尺寸(原為 1.8x1.0)。
38、第 3.2.4 條 公共建筑中的男、 女公共衛(wèi)生間(廁所), 每層應至少分別設置 1 個滿足無障礙要求的公共衛(wèi)生間(廁所), 或在男、 女公共衛(wèi)生間(廁所)附近至少設置 1 個獨立的無障礙廁所。
【差異】新增條文,強制公建每層必須設置滿足無障礙要求的衛(wèi)生間。
39、第 3.3.1 條 滿足無障礙要求的公共浴室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設置至少 1 個無障礙淋浴間或盆浴間和 1 個無障礙洗手盆;
2 無障礙淋浴間的短邊寬度不應小于 1.50m,淋浴間前應設一塊不小于 1500mm×800mm 的凈空間,和淋浴間人口平行的一邊的長度不應小于 1.50m;
3 淋浴間入口應采用活動門簾。
【差異】GB50763-2012 第 3.10.1.1 條延續(xù),第 3.10.2.1 條轉化,原非強條,強制要求公共浴室必須設置無障礙洗浴設施,規(guī)定了最小短邊尺寸,新增了淋浴間停留空間及門簾(不能設門)的要求。
40、第 4.0.1 條無障礙標識應納入室內外環(huán)境的標識系統, 應連續(xù)并清楚地指明無障礙設施的位置和方向。
4.0.3 無障礙設施處均應設置無障礙標識。
【差異】GB50763-2012 第 3.16.1.3 條轉化,原非強條,新增強制要求設置無障礙標識,如無障礙停車位、電梯、衛(wèi)生間等,強調無障礙指示連續(xù)不間斷。
《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guī)范》GB55030-2022
41、第 2.0.2 條 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2 屋面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 20 年;
3 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 25 年;
【差異】 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直接與結構主體同壽命,屋面工程工作年限≥20 年,整體比 GB50693-2011《坡屋面工程技術規(guī)范》中的防水設計使用年限要求,拔高了標準。
42、第 3.3.10 條 卷材防水層最小厚度應符合表 3.3.10 的規(guī)定。
3.3.11 反應型高分子類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類防水涂料和水性聚合物瀝青類防水涂料等涂料防水層最小厚度不應小于 1.5mm,熱熔施工橡膠瀝青類防水涂料防水層最小厚度不應小于 2.0mm。
3.3.12 當熱熔施工橡膠瀝青類防水涂料與防水卷材配套使用作為一道防水層時,其厚度不應小于 1.5mm。
3.4.1 外涂型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的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 的規(guī)定,防水層的厚度不應小于 1.0mm,用量不應小于 1.5kg/m2。
3.4.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與聚合物水泥防水漿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表 3.4.2 的規(guī)定。
【差異】每道防水規(guī)定了最小厚度。
43、第 4.4.1-4 條 當在屋面金屬板基層上采用聚氯乙烯防水卷材(PVC)、熱塑性聚烯烴防水卷材(TPO)、三元乙丙防水卷材(EPDM)等外露型防水卷材單層使用時,防水卷材的厚度,一級防水不應小于 1.8mm,二級防水不應小于 1.5mm,三級防水不應小于 1.2mm。
【差異】高分子防水卷材增厚了,通用規(guī)范對于金屬屋面選用高分子防水卷材的要求進行了修改,對于 PVC、EPDM、TPO 等外露型防水卷材,一級防水厚度不應小于 1.8mm,二級防水厚度不應小于 1.5mm。相比原有單層屋面防水規(guī)程,通用規(guī)范對于厚度要求有所增加,更為嚴格。原單層屋面防水規(guī)程中規(guī)定,高分子防水卷材類,一級防水厚度為 1.5mm。
44、第 4.4.1 條 建筑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平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應符合表 4.4.1-1 的規(guī)定。
2 瓦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應符合表 4.4.1-2 的規(guī)定。
3 金屬屋面工程的防水做法應符合表 4.4.1-3 的規(guī)定。全焊接金屬板屋面應視為一級防水等級的防水做法。
4 當在屋面金屬板基層上采用聚氯乙烯防水卷材(PVC)、熱塑性聚烯烴防水卷材(TPO)、三元乙丙防水卷材(EPDM)等外露型防水卷材單層使用時,防水卷材的厚度,一級防水不應小于 1.8mm,二級防水不應小于 1.5mm,三級防水不應小于 1.2mm。
【差異】 平屋面工程防水相對舊規(guī)有較大加強。一級防水部位舊規(guī)需要兩道防水新規(guī)需要三道防水,二級防水部位舊規(guī)僅需要一道防水而新規(guī)需要兩道防水。如此看來,現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均要做三道防水。瓦屋面工程防水相對舊規(guī)有較大加強。一級防水部位舊規(guī)需要一道防水層新規(guī)需要兩道防水層。金屬屋面工程防水相對舊規(guī)有較大加強。新規(guī)明確了高分子防水卷材及厚度。
45、第 4.5.2 條 墻面防水層做法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防水等級為一級的框架填充或砌體結構外墻,應設置 2 道及以上防水層。防水等級為二級的框架填充或砌體結構外墻,應設置 1 道及以上防水層。當采用 2 道防水時,應設置 1 道防水砂漿,及 1 道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水材料。
2 防水等級為一級的現澆混凝土外墻、裝配式混凝土外墻板應設置 1 道及以上防水層。
3 封閉式幕墻應達到一級防水要求。
【差異】 建筑外墻防水要求更加嚴格,特別是針對一級防水等級的外墻。要求在框架填充或砌體結構外墻上設置 2 道以上的防水層,其中至少應有一道是防水砂漿,另外一道可以是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水材料。此外,對于封閉式幕墻也有要求,必須達到一級防水的要求。
46、第 4.6.1 條 室內樓地面防水做法應符合表 4.6.1 條的規(guī)定。
【差異】 室內防水要求更加嚴格,明確要求當地暖和水系統的用水樓地面防水等級為一級時,防水做法不應少于 2 道。其中,至少 1 道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另外一道可以是防水涂料、防水卷材或其他防水材料。這個要求相比之前有所提高。淋浴區(qū)墻面防水層翻起高度不應小于 2000mm(舊規(guī)是 1800mm 高),且不低于淋浴噴淋口高度。盥洗池盆等用水處墻面防水層翻起高度不應小于 1200mm。墻面其他部位泛水翻起高度不應小于 250mm。 潮濕空間的頂棚應設置防潮層或采用防潮材料。
《建筑環(huán)境通用規(guī)范》GB55016-2021
47、2.1.3條 建筑物外部噪聲源傳播至主要功能房間室內的噪聲限值及適用條件 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建筑物外部噪聲源傳播至主要功能房間室內的噪聲限值應符合表 2.1.3 的規(guī)定;
2 噪聲限值應為關閉門窗狀態(tài)下的限值;
3 晝間時段應為 6:00~22:00 時,夜間時段應為 22:00~次日 6:00 時。當 晝間、夜間的劃分當地另有規(guī)定時,應按其規(guī)定。
【差異】1)住宅室內噪聲要求級別提高了。老規(guī)范晝間 45dB,夜間 37dB,新規(guī)晝間 40dB,夜間 30dB 。
2)因現在條文均為強制性條文,且噪聲要求均提高了,會要求平時通風系統通過采取消聲措施以滿足建筑聲環(huán)境要求要求,會增加一定成本。
48、第 3.2.8 條 建筑物設置玻璃幕墻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居住建筑、醫(yī)院、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區(qū)域以及主干道路口、交通流量大的區(qū)域設置玻璃幕墻時,應進行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分析;
【差異】增加反射光影響分析。
49、第 4.4.1 條 供暖建筑非透光圍護結構中的熱橋部位應進行表面結露驗算,并應采取保溫措施確保熱橋內表面溫度高于房間空氣露點溫度。
4.4.2 非透光圍護結構熱橋部位的表面結露驗算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當冬季室外計算溫度低于 0.9℃時,應對熱橋部位進行內表面結露驗算。
2 熱橋部位的內表面溫度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室內空氣相對濕度應取 60%;
2)應根據熱橋部位確定采用二維或三維傳熱計算;
3)距離較小的熱橋應合并計算。
3 當熱橋部位內表面溫度低于空氣露點溫度時,應采取保溫措施,并應重新進行驗算。
4.4.3 供暖期間,圍護結構中保溫材料因內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濕度允許增量,應符合表 4.4.3 的規(guī)定;相應冷凝計算界面內側最小蒸汽滲透阻應大于按式(4.4.3)計算的蒸汽滲透阻。
【差異】增加防潮設計。
50、第 5.1.2 條 工程竣工驗收時,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限量應符合表 5.1.2 的規(guī)定。
【差異】新規(guī)要求更嚴格、污染物種類更多(多甲苯、二甲苯);更具科學性,測量值=室內-室外上風向本底值。
二、 結構專業(yè)
二、 結構專業(yè)
《工程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01-2021(簡稱《結構通規(guī)》)
1、關于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結構通規(guī)》GB55001 第 2.2.2 條“結構設計時,應根據工程的使用功能、建造和使用維護成本以及環(huán)境影響等因素規(guī)定設計工作年限,并應符號下列規(guī)定:1 房屋建筑的結構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表 2.2.2-1 的規(guī)定……”。
原《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153-2008 第 A.1.3 條“房屋建筑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應按表 A.1.3 采用”。
原《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18 第 3.3.2、3.3.3 條“建筑結構設計時,應規(guī)定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強條);建筑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應按表 3.3.3 采用”。
【差異】注意用詞的變化,《結構通規(guī)》由原“設計使用年限”改為“設計工作年限”;取消了原表 A.1.3、3.3.3 中“易于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 25 年”的規(guī)定。
說明:圖紙審查的時候注意結構總說明中相關條款的用詞。
2、關于荷載組合及分項系數:
《結構通規(guī)》GB55001 第 2.4.6 條中基本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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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通規(guī)》GB55001 第 3.1.13 條關于分項系數的規(guī)定:
恒載分項系數????i、預應力分項系數??p——對結構不利時取 1.3,對結構有利時取 1.0;
活載分項系數????j——對結構不利時一般取 1.5,但當工業(yè)房屋樓面活荷載大于 4.0kN/m2時取 1.4,對結構有利時取 0(《結構通規(guī)》第 3.1.13 條)。
差異:1)荷載組合與 GB50068-2018 第 8.2.4 條統一,荷載分項系數在 GB50068-2018表 8.2.9 基礎上有所調整,主要是當工業(yè)房屋樓面活荷載大于 4kN/m2時由 1.5 改為取 1.4(思路與原《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2012 第 3.2.4 條統一:一般取 1.4,樓面活載大于 4.0kN/m2 的工業(yè)房屋取 1.3)。
2)取消了原《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2012 由恒載起控制的組合(第 3.2.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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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組合中,恒載分項系數????j取 1.35,活載分項系數??Qi取 1.4。
3、關于活荷載取值的變化:
《結構通規(guī)》第 4.2.2 條“一般使用條件下的民用建筑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表 4.2.2 的規(guī)定……”。
表 4.2.2 對應于原《荷載規(guī)范》表 5.1.1。
【差異】1)辦公樓在表 5.1.1 中為項次 1(1),現改為項次 1(2),荷載標準值由原 2.0 提高到 2.5;
2)醫(yī)院門診室荷載標準值由原 2.0 提高到 2.5;
3)閱覽室、會議室由原項次 1(2)改為項次 2,荷載標準值由原 2.0 提高到 3.0;
4)一般資料檔案室荷載標準值由 2.5 提高到 3.0;
5)禮堂、劇場、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臺荷載標準值由 3.0 提高到 3.5;
6)公共洗衣機房荷載標準值由 3.0 提高到 3.5,頻遇值由 0.6 降低到 0.5,準永久值由0.5 降低到 0.3;
7)項次 4 中荷載標準值由 3.5 提高到 4.0;
8)項次 5 中荷載標準值由 4.0 提高到 4.5;
9)項次 6(1)荷載標準值由 5.0 提高到 6.0,且增加“書架高度不超過 2.5m”的規(guī)定;
10)項次 6(2)增加“書架高度不超過 2.5m”的規(guī)定;
11)通風機房、電梯機房荷載標準值由 7.0 提高到 8.0;
12)項次 10(2)荷載標準值由 2.5 提高到 3.0。
表 4.2.2 民用建筑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及其組合值系數、頻遇值系數和準永久值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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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圖紙審查的時候注意結構總說明中相關荷載表格中的荷載取值及結構計算書中的荷載取值。
4、關于消防車荷載取值的變化:
《結構通規(guī)》第 4.2.3 條“汽車通道及客車停車庫的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表 4.2.3 的規(guī)定……”。
表 4.2.3 汽車通道及客車停車庫的樓面均布活荷載(k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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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3 對應于原《荷載規(guī)范》表 5.1.1。
【差異】給出了板跨 3m~6m 線性插值的計算公式,明確了跨度 L 為短邊跨度。
5、關于荷載折減的變化:
1) 《結構通規(guī)》GB55001 第 4.2.4-1 條“……當樓面梁從屬面積不超過 25m2(含)時,不應折減,超過 25m2是,不應小于 0.9”;
【差異】原《荷載規(guī)范》5.1.2-1 條“……從屬面積超過 25m2 時,應取 0.9”,注意用詞變化,《結構通規(guī)》為“不應小于 0.9”,荷載不折減對結構安全,不屬于違反強條。第 4.2.4條其他款用詞相同。
2) 《結構通規(guī)》GB55001 第 4.2.4-2 條“……當樓面梁從屬面積不超過 50m2(含)時,不應折減,超過 50m2是,不應小于 0.9”;
【差異】辦公樓由原項次 1(1),現改為項次 1(2),因此原超過 25m2 即可折減 0.9,現必須超過 50m2 才可折減。
3)《結構通規(guī)》第 4.2.5-2 條“表 4.2.2 中第 1(2)~7 項應采用與其樓面梁相同的折減系數”。
【差異】辦公樓屬于項次 1(2),應按樓面梁折減(從屬面積超過 50m2 才可折減,折減系數不應小于 0.9),不可再用表 4.2.5 的折減系數!
表 4.2.5 活荷載按樓層的折減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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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關于工業(yè)建筑活荷載:
《結構通規(guī)》第 4.2.7 條:工業(yè)建筑樓面均布活荷載的標準值及其組合值系數、頻遇值系數和準永久值系數的取值,不應小于表 4.2.7 的規(guī)定。
表 4.2.7 工業(yè)建筑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及其組合值系數、頻遇值系數和準永久值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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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本條為新增條款。
7、關于屋頂運動場地活荷載:
《結構通規(guī)》表 4.2.8:屋頂運動場地活荷載標準值為 4.5kN/m2。
【差異】原《荷載規(guī)范》表 5.3.1 屋頂運動場地活荷載為 3.0,荷載標準提高了。
8、關于屋面直升機停機坪活荷載:
《結構通規(guī)》第 4.2.11 條,規(guī)定了停機坪的活荷載(內容略)。
【差異】本條與原《荷載規(guī)范》第 5.3.2 條相同,但 5.3.2 為非強條,現升級為強條。
9、關于地下室頂板施工活荷載:
《結構通規(guī)》第 4.2.13 條:地下室頂板施工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 5.0kN/m2,當有臨時堆積荷載以及有重型車輛通過時,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按實際荷載驗算并采取相應措施。
【差異】本條為新增強條,明確了地下室頂板施工活荷載取值。
10、關于風、雪荷載的組合值系數:
《結構通規(guī)》第 4.5.7 條規(guī)定了雪荷載的組合值系數、頻遇值系數和準永久值系數;第4.6.10 條規(guī)定了風荷載的組合值系數、頻遇值系數和準永久值系數。
【差異】 風、雪荷載組合值系數、頻遇值系數和準永久值系數的規(guī)定與原《荷載規(guī)范》第7.1.5、8.1.4 條相同,但《荷載規(guī)范》中為非強條,本次升級為強條。
11、關于消防車考慮覆土荷載的折減:
《結構通規(guī)》第 4.2.6 條“當考慮覆土影響對消防車活荷載進行折減時,折減系數應根據可靠資料確定。”
【差異】本條對應原《荷載規(guī)范》第 5.1.3 條,原為非強條,現升級為強條。
12、關于施工荷載的組合值系數:
《結構通規(guī)》第 4.2.15 條“施工荷載、檢修荷載及欄桿荷載的組合值系數應取 0.7,頻遇值系數應取 0.5,準永久值系數應取 0?!?/p>
【差異】本條對應原《荷載規(guī)范》第 5.5.3 條,原為非強條,現升級為強條。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guī)范》GB55002-2021(簡稱《抗震通規(guī)》)
13、關于鋼框架——鋼筋混凝土核心筒的抗震等級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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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 對比《抗震通規(guī)》表 5.4.1 和《組合結構設計規(guī)范》JGJ138-2016 表 4.3.8,可以看出,對于鋼框架——鋼筋混凝土核心筒結構,《抗震通規(guī)》提高了鋼框架的抗震等級,減小了鋼筋混凝土核心筒的抗震等級:對于 6 度區(qū),將鋼框架由四級提高到三級、二級,將 150m以上的核心筒由一級降為二級;對于 7 度區(qū)將鋼框架由三級提高到二級、一級,將核心筒由一級、特一級降為二級和一級;將 8 度區(qū)的鋼框架由二級提高到一級。
另外,對比《組合結構設計規(guī)范》表 4.3.5,《抗震通規(guī)》表 5.4.1 提高了結構的適用高度:將 6 度區(qū)鋼框架-核心筒由 200m 提高到 220m;將 7 度區(qū)鋼框架-核心筒由 160m 提高到 190m;將 8 度區(qū)的鋼框架-核心筒由 100m 提高到 170m,型鋼(鋼管)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由 130m 提高到 170m。
《組合結構設計規(guī)范》表 4.3.5 組合結構房屋的最大適用高度(節(ji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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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關于荷載分項系數有調整:
《抗震通規(guī)》第 4.3.2 條:將重力荷載分項系數????由原來的 1.2 調整到 1.3,地震作用分項系數??Eh、??Ev由原來的 1.3 調整到 1.4。明確了地下結構抗震計算時,水、土壓力的分項系數為 1.3(等同于重力荷載)。
15、關于填充墻剛度折減、樓梯剛度影響:
《抗震通規(guī)》第 5.1.3 條:對于框架結構房屋,應考慮填充墻、圍護墻和樓梯構件的剛度影響,避免不合理設置而導致主體結構的破壞。
【差異】 本條對應原《抗震規(guī)范》第 3.7.4 條、6.1.15 條??紤]樓梯剛度影響原為非強條,現升級為強條。
16、關于抗震縫的設置:
《抗震通規(guī)》第 2.4.4 條:相鄰建(構)筑物之間或同一建筑物不同結構單體之間的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等結構縫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地震下碰撞或擠壓產生破壞。
【差異】本條對應原《抗震規(guī)范》第 6.1.4 條,原為非強條,現升級為強條。
《建筑與市政地基基礎通用規(guī)范》GB55003-2021(簡稱《地基通規(guī)》)
17、關于樁的保護層:
《地基通規(guī)》第 5.2.11 條:灌注樁的樁身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C25;樁的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 50mm,腐蝕環(huán)境中樁的縱向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 55mm。
【差異】本條對應原《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第 4.1.2 條,原為非強條,現升級為強條,明確了腐蝕環(huán)境中樁的最小保護層厚度為 55mm。在腐蝕環(huán)境中,除最小保護層厚度外,其他要求還需按《工業(yè)建筑防腐蝕設計標準》GB/T50046-2018 相關要求執(zhí)行(第 4.9 節(jié))。
《混凝土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08-2021(簡稱《混凝土通規(guī)》)
18、 關于鋼筋代換的要求:
《混凝土通規(guī)》GB55008 第 2.0.11 條“當施工中進行混凝土結構構件的鋼筋、預應力筋代換時,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構件承載力、正常使用、配筋構造及耐久性要求,并應取得設計變更文件?!?/p>
《抗震通規(guī)》GB55002 第 5.2.5 條:對鋼筋混凝土結構,當施工中需要以不同規(guī)格或型號的鋼筋替代原設計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時,應按照鋼筋受拉承載力設計值相等的原則換算,并應符號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抗震構造要求。
原《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 第 4.2.8 條“當進行鋼筋代換時,除應符合設計要求的構件承載力、最大力下的總伸長率、裂縫寬度驗算及抗震規(guī)定外,尚應滿足最小配筋率、鋼筋間距、保護層厚度、鋼筋錨固長度、接頭面積百分率及搭接長度等構造要求?!保ǚ菑姉l)
【差異】《混凝土通規(guī)》對原《混凝土規(guī)范》除寫法上變化外,特別強調,鋼筋代換“應取得設計變更文件”,圖紙審查中對總說明中的相關條款要特別注意。
19、 關于最低混凝土強度等級的要求:
《混凝土通規(guī)》GB55008 第 2.0.2 條:素混凝土結構構件不應低于 C20,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不應低于 C25,預應力混凝土樓板不應低于 C30,其他預應力混凝土構件不應低于C40,鋼-砼組合結構構件不應低于 C30,承受重復荷載的結構構件不應低于 C30,抗震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結構構件不應低于 C30,采用 500MPa 及以上等級鋼筋的結構構件不應低于C30。
【差異】本條主要對應于原《混凝土規(guī)范》第 4.1.2 條(非強條),在其基礎上,將混凝土最低等級升級為強條,且將素混凝土構件最低由 C15 提高到 C20,鋼筋混凝土構件最低由C20 提高到 C25,增加抗震等級不低于二級及采用 500MPa 及以上等級鋼筋的最低混凝土強度要求。
20、關于鋼筋的最大力總延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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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 對比兩個表格,最大的變化是指標不同,由“最大力下的總伸長率”改為“最大力總延伸率”,圖紙審查的時候要特別注意結構總說明中的用詞。其次增加了抗震鋼筋HRB400E、HRB500E,對預應力筋的指標有所提高。
21、關于抗震鋼筋:
《混凝土通規(guī)》第 3.2.3-3 條:鋼筋最大力總延伸率實測值不應小于 9%。
【差異】原《混凝土規(guī)范》第 11.2.3-3 條:鋼筋最大拉力下的總伸長率實測值不應小于 9%,圖紙審查的時候要特別注意結構總說明中的用詞。
22、關于混凝土構件的最小截面尺寸:
《混凝土通規(guī)》第 4.4.4 條:框架梁最小梁寬 200,矩形柱最小邊長 300,圓形柱最小直徑 350,高層剪力墻最小厚度 160,現澆板最小厚度 80 等。
【差異】 原《混凝土規(guī)范》、《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 等關于最小截面的規(guī)定為一般條款,現升級為強條。
23、關于鋼筋的錨固長度:
《混凝土通規(guī)》第 4.4.5 條:提出了抗拉和抗壓鋼筋的錨固要求。
【差異】 原《混凝土規(guī)范》關于鋼筋錨固的條款(8.3.1~8.3.5)為一般條款,現錨固要求升級為強條。《混凝土通規(guī)》第 4.4.5 條為原則性條款,具體實施還需按照《混凝土規(guī)范》8.3.1~8.3.5 條執(zhí)行。
說明:圖紙審查時,要特別注意主次梁相交時,主梁寬度較?。?00、250 等)而次梁支座鋼筋較大時,次梁鋼筋在主梁上的錨固易產生錨固長度不足的問題。
24、關于鋼筋的最小配筋率:
《混凝土通規(guī)》第 4.4.6 條:提出了抗拉和抗壓鋼筋的錨固要求。對應于原《混凝土規(guī)范》第 8.5.1、8.5.2 條。
【差異】 1) 《混凝土通規(guī)》“除懸臂板、柱支承板之外的受彎構件,當縱向受拉鋼筋采用強度等級 500MPa 的鋼筋時,其最小配筋率應允許采用 0.15%和 0.45ft/fy 中的較大值”,原《混凝土規(guī)范》中對應 400MPa 的鋼筋,也允許最小配筋率采用 0.15%和 0.45ft/fy 中的較大值。2) 《混凝土通規(guī)》“對應臥置于地基上的鋼筋混凝土板,板中受拉普通鋼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應小于 0.15%”,原《混凝土規(guī)范》為一般條款,現升級為強條。
25、關于梁抗震箍筋加密:
原《混凝土規(guī)范》第 11.3.6-3 條:“……當梁端縱向受拉鋼筋配筋率大于 2%時,表中箍筋最小直徑應增大 2mm”(《抗震規(guī)范》GB50011-2010(2016 版)第 6.3.3-3 條、《高規(guī)》JGJ3-2010 第 6.3.2-4 條內容相同)(強條)。
【差異】《混凝土通規(guī)》第 4.4.8-4 條,將該款內容取消了,即將原條款內容由強條變?yōu)椤皯弊謼l款。這條在圖紙審查中經常遇到,要特別注意,避免引起糾紛。
26、關于柱抗震鋼筋最小配筋率:
原《混凝土規(guī)范》第 11.4.12-1 條(強條):“……對 IV 類場地上較高的高層建筑,最小配筋率應增加 0.1;表 11.4.12-1 注 2,當采用 335MPa 級縱向受力鋼筋時,應按表中數值增加 0.1”(《抗震規(guī)范》第 6.3.7-1 條、《高規(guī)》第 6.4.3 條內容同上)。
【差異】《混凝土通規(guī)》第 4.4.9-1 條,將上述內容取消了,即將原條款內容由強條變?yōu)椤皯弊謼l款。
27、關于柱抗震箍筋加密:
《混凝土通規(guī)》第 4.4.9-2 條:柱箍筋加密區(qū)的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按表 4.4.9-2采用。
表 4.4.9-2 柱箍筋加密區(qū)的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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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與原《混凝土規(guī)范》第 11.4.12 條相比,主要變化在于四級框架柱,原箍筋最小直徑 6(柱根 8)改為 8。
28、關于錯層結構:
《混凝土通規(guī)》第 4.4.13 條:房屋建筑錯層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錯層處框架柱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C30,箍筋應全柱段加密配置;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采用;已經為特一級時應允許不再提高。2 錯層處平面外受力的剪力墻的承載力力應適當提高,剪力墻截面厚度不應小于 25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C30,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 0.50%。
【差異】 1)與原《高規(guī)》JGJ3 第 10.4.4 條相比,取消了“柱截面高度不應小于 600mm”的要求;2)第 2 款主要內容與原《高規(guī)》JGJ3 第 10.4.6 條相同,原《高規(guī)》10.4.6 條為一般條款,現將其升級為強條;3)原錯層僅《高規(guī)》明確,現《通規(guī)》關于錯層的規(guī)定對多層也適用。
29、關于預應力筋施工:
《混凝土通規(guī)》第 5.3.4 條:預應力筋張拉后應可靠錨固,且不應有斷絲或滑絲。
原《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2015 第 6.4.2 條(強條):對后張法預應力結構構件,鋼絞線出現斷裂或滑脫的數量不應超過同一截面鋼絞線總根數的 3%,且每根斷裂的鋼絞線斷絲不得超過一絲;……
【差異】新標準提高了。
30、關于風振舒適度:
《混凝土通規(guī)》第 4.2.3 條“……混凝土結構高層建筑應滿足 10 年重現期水平風荷載作用的振動舒適度要求”。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3-2010 第 3.7.6 條“房屋高度不小于 150m 的高層混凝土結構應滿足風振舒適度要求。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 規(guī)定的10 年一遇的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結構頂點的順風向和橫風向風振最大加速度計算值不應超過表 3.7.6 的限值……”(非強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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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筑順風向和橫風向風振加速度計算參見《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2012 附錄 J。
【差異】 新標準將風振舒適度列為強條,并且提高了標準,不再有不小于 150m 的限值。
《鋼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06-2021 未明確規(guī)定風振舒適度相關內容,仍可按《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99-2015 第 3.5.5 條執(zhí)行(不小于 150m 才需計算);《組合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04-2021 第 4.2.4 條明確規(guī)定了對于高度大于 150m 的組合結構才需考慮風振舒適度。
說明:實際計算過程中發(fā)現沿海風壓較大區(qū)域、長寬比較大的高層建筑在總高度不高時有風振舒適度不滿足的情況,需要引起注意。
31、關于豎向地震的計算:
《混凝土通規(guī)》第 4.3.6 條:大跨度、長懸臂的混凝土結構或結構構件,當抗震設防烈度不低于 7 度(0.15g)時應進行豎向地震作用計算。
【差異】與原《抗規(guī)》GB50011 第 5.1.1 條、《高規(guī)》JGJ3 第 4.3.2 條相比,擴大了應用范圍,原多層建筑在 7 度(0.15g)時不需要計算豎向地震。現當抗震設防烈度不低于 7 度(0.15g)時,無論多層還是高層建筑,對于大跨度、長懸臂的混凝土結構或結構構件,均應計算豎向地震。
32、關于轉換梁:
《混凝土通規(guī)》第 4.4.10 條:混凝土柱縱向鋼筋和箍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柱全部縱向普通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表 4. 4. 9-1 的規(guī)定,且柱截面每一側縱向普通鋼筋配筋率不應小于 0.20%;當柱的混凝土強度等級為 C60 以上時,應按表中規(guī)定值增加 0.10%采用;當采用 400MPa 級縱向受力鋼筋時,應按表中規(guī)定值增加 0.05%采用。
2 柱箍筋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應加密,且加密區(qū)的箍筋間距和直徑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箍筋加密區(qū)的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按表 4. 4. 9-2 采用。
2)一級框架柱的箍筋直徑大于 12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 150mm 及二級框架柱箍筋直徑不小于 10mm 且肢距不大于 200mm 時,除柱根外加密區(qū)箍筋最大間距應允許采用 150mm;
三級、四級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 400mm 時,箍筋最小直徑應允許采用 6mm。
3)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柱,箍筋應全高加密,且箍筋間距不應大于 100mm。
【差異】對應于原《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10 中 10.2.7 條,原適用于高層,現無高度限制,對多層也適用。
33、關于轉換柱:
《混凝土通規(guī)》第 4.4.11 條:混凝土轉換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轉換柱箍筋應采用復合螺旋箍或井字復合箍,并應沿柱全高加密,箍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箍筋間距不應大于 100mm 和 6 倍縱向鋼筋直徑的較小值;
2 轉換柱的箍筋配箍特征值應比普通框架柱要求的數值增加 0.02 采用,且箍筋體積配箍率不應小于 1.50%。
【差異】對應于原《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10 中 10.2.10 條,原適用于高層,現無高度限制,對多層也適用。
34、關于連體:
《混凝土通規(guī)》第 4.4.14 條:房屋建筑連接體及與連接體相連的結構構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連接體及與連接體相連的結構構件在連接體高度范圍及其上、下層,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采用,一級應提高至特一級,已經為特一級時應允許不再提高;
2 與連接體相連的框架柱在連接體高度范圍及其上、下層,箍筋應全柱段加密配置,軸壓比限值應按其他樓層框架柱的數值減小 0.05 采用;
3 與連接體相連的剪力墻在連接體高度范圍及其上、下層應設置約束邊緣構件。
【差異】對應于原《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10 中 10.5.6 條,原適用于高層,現無高度限制,對多層也適用。
《砌體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07-2021(簡稱《砌體通規(guī)》)
35、 關于材料性能分項系數:
《砌體通規(guī)》第 2.0.4 條“……施工質量控制等級為 A 級、B 級和 C 級時,材料性能分項系數應分別取 1.5、1.6 和 1.8?!?/p>
【差異】原《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3-2011(簡稱《砌體規(guī)范》)第 4.1.5 條對于材料分項系數的規(guī)定是“宜”字條款,現升級為強條。
36、 關于使用環(huán)境劃分:
《砌體通規(guī)》第 2.0.8 條關于砌體結構 5 類使用環(huán)境的規(guī)定,如表 2.0.8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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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在原《砌體規(guī)范》的基礎上細化,將“應”字條款升級為強條。
37、 關于最低塊體材料強度:
《砌體通規(guī)》第 3.2.4 條關于 1 類和 2 類環(huán)境承重砌塊所用塊體材料最低等級的規(guī)定如表 3.2.4 所示。
《砌體通規(guī)》表 3.2.4 1 類、2 類環(huán)境下塊體材料最低強度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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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砌體規(guī)范》第 4.3.5-1 條,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潮濕房間的墻或環(huán)境類別為 2 的砌體,所用材料應符合表 4.3.5 的規(guī)定。
《砌體規(guī)范》表 4.3.5 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潮濕房間的墻所用材料的最低強度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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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砌體通規(guī)》第 3.2.4 條主要內容對應于《砌體規(guī)范》第 3.1.1 條和 4.3.5 條(非強條)、《墻體材料應用統一技術規(guī)范》GB50574-2010 表 3.2.2-3(強條);對應很潮濕的、含水飽和的環(huán)境,原《砌體規(guī)范》表 4.3.5 標準高于現《砌體通規(guī)》表 3.2.4 標準,仍應按原標準執(zhí)行。
38、 關于圈梁尺寸及配筋:
《砌體通規(guī)》第 4.2.6 條:圈梁寬度不應小于 190mm,高度不應小于 120mm,配筋不應少于 4Ф12,箍筋間距不應大于 200mm。
【差異】對應于原《砌體規(guī)范》第 7.1.5 條、原《抗震規(guī)范》第 7.3.4 條,將非強條內容升級為強條,對 6、7 度抗震區(qū),加強了配筋。
39、 關于挑梁埋入長度:
《砌體通規(guī)》第 4.2.7 條:挑梁埋入砌體長度L1與挑出長度L 之比應大于 1.2;當挑梁埋入段上無砌體時,L1與L 之比應大于 2。
【差異】對應于原《砌體規(guī)范》第 7.4.6-2 條,將原條文“宜”改為“應”,并升級為強條。
《組合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30-2022(簡稱《組合通規(guī)》)
40、 關于鋼材性能要求:
《組合通規(guī)》第 3.1.1 條:組合結構用鋼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屈服強度、伸長率和碳、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
2 主體結構用鋼材應具有碳當量和冷彎性能的合格保證;
3 需要驗算疲勞的焊接結構用鋼材應具有沖擊韌性合格保證;
4 設計要求厚度方向抗層狀撕裂性能的鋼材應具有斷面收縮率合格保證;
5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發(fā)生塑性變形的構件或節(jié)點部位的鋼材,其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其標準值之比不應大于 1.35。
【差異】對應于原《組合結構設計規(guī)范》第 3.1.2、3.1.4 條,將原非強條內容升級為強條。
41、 關于混凝土材料最低等級的要求:
《組合通規(guī)》第 3.2.1-2 條:組合結構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C30。
【差異】對應于原《組合結構設計規(guī)范》第 3.3.1 條,將原“宜”字改為“應”字,并升級為強條。
42、 關于壓型鋼板支承長度的要求:
《組合通規(guī)》第 5.3.3 條:鋼-混凝土組合樓板中的壓型鋼板在鋼梁上的支承長度不應小于 40mm。
【差異】對應于原《組合結構設計規(guī)范》第 13.4.4 條,支承長度有所調整,且將原非強條升級為強條。
43、 關于型鋼混凝土梁、柱箍筋加密的要求:
《組合通規(guī)》第 5.5.1 條:型鋼混凝土框架柱端和梁端應設置箍筋加密區(qū),抗震等級一級時加密區(qū)長度不應小于 2h0,其他情況加密區(qū)長度不應小于 1.5h0(h0 為柱截面高度或梁高)。
【差異】對應于原《組合結構設計規(guī)范》第 5.5.5、6.4.2 條,將原非強條內容升級為強條。
44、 關于型鋼混凝土構件放爆裂的要求:
《組合通規(guī)》第 5.5.2 條:有防火要求時,型鋼混凝土構件應采取防止火災高溫下混凝土爆裂的措施。
【差異】本條為新增強條。
《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guī)范》GB55030-2022(簡稱《防水通規(guī)》)
45、 關于地下室防水等級的劃分:
原《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50108-2008 第 3.2.1 條、3.2.2 條根據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環(huán)境將防水等級劃分為四級,在《防水通規(guī)》第 2.0.3 條中根據重要將防水類別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三類;在第 2.0.4 條中將工程防水使用環(huán)境劃分為 I、II、III 類;最后在第 2.0.6條中,根據防水類別(甲、乙、丙類)和使用環(huán)境(I、II、III 類)確定防水等級(一級、二級、三級)。
【差異】原浙江地區(qū)民用建筑地下室防水等級可采用一級和二級,現根據《防水通規(guī)》都為一級,防水等級提高了。
說明:防水等級一般寫在結構總說明中,審查時需核對相關條文。
46、 《防水通規(guī)》第 4.1.5-2 條“地下室工程迎水面主體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結構厚度不應小于 250mm”。
【差異】第 4.1.5-2 條內容與原《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第 4.1.7-1 條內容相同,該條原為“應”字條款,現升級為強條。
說明:審查時應特別注意室外地下室覆土頂板的板厚。
47、 《防水通規(guī)》第 4.2.3 條,防水等級為一級的明挖法建筑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混凝土抗?jié)B等級最低為 P8。
【差異】原《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第 4.1.4 條根據工程埋置深度確定抗?jié)B等級,且為非強條,當埋深 H<10m 時,抗?jié)B等級為 P6,10m≤H<20m 時為 P8,抗?jié)B等級提高了,標準從嚴了。
說明:抗?jié)B等級一般寫在結構總說明中,審查時需核對相關條文。
48、 《防水通規(guī)》第 4.8.1-1 條:處于非侵蝕性介質環(huán)境的混凝土結構蓄水類工程,防水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C25,防水混凝土的設計抗?jié)B等級、最小厚度、允許裂縫寬度、最小鋼筋保護層厚度應符號表 4.8.1 的規(guī)定。
表 4.8.1 混凝土結構蓄水類工程防水混凝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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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此條為新增強條。
說明:浙江地區(qū)民用建筑防水等級為一級,對于室外游泳場,應特別關注其底板、側墻最小厚度的要求及最小鋼筋保護層厚度的要求(現有設計中很多側墻是做 250mm 的)。
《工程測量通用規(guī)范》GB55018-2021(簡稱《測量通規(guī)》)
49、 關于高程基準:《測量通規(guī)》第 2.1.1-2 條“高程基準應采用 1985 國家高程基準;當確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準時,應與 1985 高程基準建立聯系”。
【差異】原《工程測量標準》GB50026-2020 第 4.1.3 條”測區(qū)的高程系統宜采用 1985 國家高程基準?!保稖y量通規(guī)》將其升級為強條。
說明:在圖紙說明中還是會有少數工程采用“黃海高程”的,審查時應特別注意。
三、 給排水專業(yè)
三、 給排水專業(yè)
《市容環(huán)衛(wèi)工程項目規(guī)范》GB55013-2021
1、城鎮(zhèn)住宅小區(qū)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間)、民用建筑內附屬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間)應有給水排水設施,地面坡度應有利于排水,沖洗的污水應排入污水管網。GB55013-2021-3.2.3 條
【差異】生活垃圾收集房(間)新增了給水排水設施的要求。
《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55015-2021
2、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集中生活熱水供應系統熱源不應采用燃氣或燃油鍋爐制備蒸汽作為生活熱水的熱源或輔助熱源。GB55015-2021-3.4.1 條
【差異】新增要求。
《建筑給水排水與節(jié)水通用規(guī)范》GB55020-2021
3、室外檢查井井蓋應有防盜、防墜落措施,檢查井、閥門井井蓋上應具有屬性標識。位于車行道的檢查井、閥門井,應采用具有足夠承載力和穩(wěn)定性良好的井蓋與井座。
GB55020-2021-2.0.13 條
【差異】根據 GB50014-2006(2016)第 4.4.6 條(強)和 4.4.7A 條改編,新增了防盜等要求。
4、室外給水管網干管應成環(huán)狀布置。GB55020-2021 第 3.2.3 條
【差異】根據 GB50788-2012 第 3.4.5 條改編,覆蓋對象包括建筑與小區(qū)。
5、從生活飲用水管網向消防水池和雨水回用水池補水時,補水管應從水池(箱)上部或頂部接入,其出水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不應小于 150mm,嚴禁采用淹沒式浮球閥補水。GB55020-2021-3.2.8 條
【差異】根據 GB50015-2019-3.3.6 條、GB50336-2018-8.1.2 條和 GB50400-2016-7.3.4 條等 3 條強制性條文進行了合并、歸納。
6、生活飲用水水箱人孔應密閉并設鎖具,通氣管、溢流管應有防止生物進入水箱的措施。
GB55020-2021-3.3.1 條
【差異】新增人孔應密閉并設鎖具等強制性要求。
7、生活飲用水水箱間、給水泵房應設置入侵報警系統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監(jiān)控措施。
GB55020-2021-3.3.5 條
【差異】根據 GB50788-2012-7.4.6 條和 CJJ140-2010(修訂報批稿),要求詳圖或設計總說明有表示。
8、用水點處水壓大于 0.2MPa 的配水支管應采取減壓措施,并應滿足用水器具工作壓力的要求。GB55020-2021-3.4.4 條
【差異】普通條文提升為強制性。
9、公共場所的洗手盆水嘴應采用非接觸式或延時自閉式水嘴。GB55020-2021-3.4.5 條【差異】普通條文提升為強制性。
10、生活給水水池(箱)應設置水位控制和溢流報警裝置。GB55020-2021-3.4.6 條【差異】根據 GB50555-2010-4.2.2 條和國外要求改編,要求詳圖或設計總說明有表示,如溢水可能造成水淹和財產損失事故的場所,應設置應急自動關閉進水閥,可采用電磁閥或電動閥。
11、綠化澆酒應采用高效節(jié)水灌溉方式。GB55020-2021-3.4.8 條
【差異】普通條文提升為強制性,由 GB50555-2010-4.4.2 條改編。
12、衛(wèi)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復設置水封。GB55020-2021-4.2.2 條
【差異】將“不得重復設置水封”提升為強制性要求。
13、室內地下室生活污水集水池應設通氣管。GB55020-2021-4.4.2 條
【差異】普通條文提升為強制性。
14、化糞池應設通氣管,位置應滿足安全、環(huán)保。GB55020-2021-4.4.3 條
【差異】普通條文提升為強制性。
15、屋面雨水系統采用 87 型雨水斗時,其管道、附配件以及連接接口應能耐受系統在運行期間產生的負壓,塑料管道管材及管件的負壓承受能力不應小于 80kPa。GB55020-2021-4.5.8 條。
【差異】普通條文提升為強制性。
16、室外雨水口應設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設施末端,以溢流形式排放;超過雨水徑流控制要求的降雨溢流排入市政雨水管渠。GB55020-2021-4.5.10 條。
【差異】根據 GB50400-2016-5.4.1 條和 GB50015-2019-5.3.2 條改編,普通條文提升為強制性。
17、連接建筑出入口的下沉地面、下沉廣場、下沉庭院及地下車庫出入口坡道,整體下沉的建筑小區(qū),應采取土建措施禁止防洪水位以下的客水進入這些下沉區(qū)域。GB55020-2021-4.5.17 條
【差異】普通條文提升為強制性,根據 CJJ142-2014-8.1.3 條改編。
18、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應設熱水循環(huán)系統,居住建筑熱水配水點出水溫度達到最低出水溫度的出水時間不應大于 15s, 公共建筑配水點出水溫度不應大于 10s。GB55020-2021-5.1.3 條
【差異】根據 GB50368-2005-8.2.5 條和 GB50015-2019-6.3.10 條改編。
19、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應采取滅菌措施 。GB55020-2021-5.2.3 條
【差異】根據 GB50788-2012-3.7.2 條和 GB50015-2019-6.2.4 條改編,明確提出了滅菌措施的要求。
20、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水加熱設備,配水點熱水出水溫度不應低于 46℃。GB55020-2021-5.2.4 條
【差異】由“45℃”改為“46℃”,采用英國要求。
21、熱水管道系統應有補償管道熱脹冷縮的措施。GB55020-2021-5.3.4 條
【差異】普通條文提升為強制性。
22、地下構筑物(罐)的室外人孔應釆取防止人員墜落的措施。GB55020-2021-8.2.5 條
【差異】普通條文提升為強制性。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guī)范》GB55024-2022
23、變電所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GB55024-2022-3.2.1 條
【差異】新增強制性條文。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GB55031-2022
24、吊頂內敷設水管應采取防止產生冷凝水的措施。GB55031-2022-6.4.9 條
【差異】新增強制性條文。
《消防設施通用規(guī)范》GB55036-2023
25、當室外消火栓系統的室外消防給水引入管設置倒流防止器時,應在該倒流防止器前增設 1 個室外消火栓。GB55036-2023-3.0.4 條
【差異】新增強制性條文。
26、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其高層主體內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采用快速響應噴頭。GB55036-2023-4.0.5 條
【差異】新增強制性條文。
2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環(huán)狀供水管網及報警閥進出口采用的控制閥,應為信號閥或具有確保閥位處于常開狀態(tài)的措施。GB55036-2023-4.0.7 條
【差異】普通條文提升為強制性。
《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55037-2022
28、除地鐵區(qū)間、綜合管廊的燃氣艙和住宅建筑套內可不配置滅火器外,建筑內應配置滅火器。GB55037-2022-8.1.1 條
【差異】普通條文提升為強制性。
29、設置具有送回風道(管)系統的集中空氣調節(jié)系統且總建筑面積大于 3000 ㎡的其他單、多層公共建筑。GB55037-2022-8.1.9 條
【差異】由“辦公建筑等”改為“其他單、多層公共建筑”,執(zhí)行范圍擴大。
30、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兩側沿道路方向各 5m 范圍內禁止停放機動車,并應在明顯位置設置警示標志。GB55037-2022-12.0.1 條
【差異】新增強制性條文。
四、 暖通專業(yè)
四、 暖通專業(yè)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guī)范》GB 55002-2021
1、第 5.1.12 條 建筑的非結構構件及附屬機電設備,其自身及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防。
【差異】新增強條。
2、第 5.1.16 條 建筑附屬機電設備不應設置在可能致使其功能障礙等二次災害的部位;設防地震下需要連續(xù)工作的附屬設備,應設置在建筑結構地震反應較小的部位。
【差異】新增強條。
《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55015-2021
3、第 3.2.5 條 鍋爐的選型,應與當地長期供應的燃料種類相適應。在名義工況和規(guī)定條件下,鍋爐的設計熱效率不應低于表 3. 2. 5-1~表 3. 2. 5-3 的數值。(其他冷熱源要求類似)
【差異】升級“應”字強條(《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5 第 4.2.5)
4、第 3.2.17 條 除溫濕度波動范圍要求嚴格的空調區(qū)外,在同一個全空氣空調系統中,不應有同時加熱和冷卻過程。
【差異】升級“宜”,升級“應”強條。(《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9 第 4.3.21,
《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 50736-2012 第 7.3.5-4)
5、第 3.2.23 條 當冷源系統采用多臺冷水機組和水泵時,應設置臺數控制;對于多級泵系統,負荷側各級泵應采用變頻調速控制;變風量全空氣空調系統應采用變頻自動調節(jié)風機轉速的方式。大型公共建筑空調系統應設置新風量按需求調節(jié)的措施。
【差異】 升級“應”字強條(《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9 第 4.3.5,第 4.4.3,第 4.3.11,第 4.5.7)
6、第 3.2.26 條 鍋爐房、換熱機房和制冷機房應對下列內容進行計量:
1 燃料的消耗量;
2 供熱系統的總供熱量;
3 制冷機(熱泵)耗電量及制冷(熱泵)系統總耗電量;
4 制冷系統的總供冷量;
5 補水量。
【差異】升級“應”字強條(《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9 第 4.5.2)
7、第 3.2.3-5 條 對于公共建筑,只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允許采用電直接加熱設備作為供暖熱源:室內或工作區(qū)的溫度控制精度小于 0.5℃,或相對濕度控制精度小于 5%的工藝空調系統。
【差異】 新增部分強條。(《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 50736-2012 第8.1.2,《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5 第 4.2.2)
8、第 3.2.16 條 風機和水泵選型時,風機效率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通風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9761 規(guī)定的通風機能效等級的 2 級。循環(huán)水泵效率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jié)能評價值》GB 19762 規(guī)定的節(jié)能評價值。
【差異】新增強條。
9、第 5.4.5 條 空氣源熱泵系統用于嚴寒和寒冷地區(qū)時,應采取防凍措施。
【差異】新增強條。
10、第 5.4.6 條 空氣源熱泵室外機組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確保進風與排風通暢,且避免短路;
2 應避免受污濁氣流對室外機組的影響;
3 噪聲和排出熱氣流應符合周圍環(huán)境要求;
4 應便于對室外機的換熱器進行清掃和維修;
5 室外機組應有防積雪措施;
6 應設置安裝、維護及防止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設施。
【差異】升級、新增強條。(《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5 第 4.2.16)
《建筑環(huán)境通用規(guī)范》GB55016-2021
11、第 2.1.3-1(第 2.1.4-1)條 建筑物外部(內部)噪聲源傳播至主要功能房間室內的噪聲限值及適用條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建筑物外部噪聲源傳播至主要功能房間室內的噪聲限值應符合表 2.1.3(2.1.4)的規(guī)定;
【差異】升級、修改強條。(《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2010 第 4.1.1,第 4.1.2,第 5.1.1,第 5.1.2)
12、第 2.1.1 條 民用建筑室內應減少噪聲干擾,應采取隔聲、吸聲、消聲、隔振等措施使建筑聲環(huán)境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差異】新增強條。
13、第 5.1.4 條 空氣凈化裝置在空氣凈化處理后不應產生新的污染。
【差異】升級部分“應”字強條。(《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 50736-2012 第 7.5.11-1)
《特殊設施工程項目規(guī)范》GB55028-2022
14、第 3.1.6 條 干線綜合管廊、支線綜合管廊應設置消防、通風、供電、照明、監(jiān)控與報警、排水、標識等附屬設施。
【差異】升級“應”字強條《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 GB 50838-2015 第 3.0.7
《消防設施通用規(guī)范》GB55036-2022
15、第 11.2.5 條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送風量應滿足不同部位的余壓值要求。不同部位的余壓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前室、合用前室、封閉避難層(間)、封閉樓梯間與疏散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25Pa~30Pa;
2 防煙樓梯間與疏散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 40Pa~50Pa。
【差異】升級、修改強條。(《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 第 3.4.4)
16、第 11.3.1 條 同一個防煙分區(qū)應采用同一種排煙方式。
【差異】升級“應”字強條(《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 第 4.1.2)
17、第 11.3.2 條 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場所應結合該場所的空間特性和功能分區(qū)劃分防煙分區(qū)。防煙分區(qū)及其分隔應滿足有效蓄積煙氣和阻止煙氣向相鄰防煙分區(qū)蔓延的要求。
【差異】新增條文。
18、第 11.3.4 條 兼作排煙的通風或空氣調節(jié)系統的性能應滿足機械排煙系統的要求。
【差異】新增條文。
《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 55037-2022
19、第 2.2.4 條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并靠外墻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在樓梯間的頂部或最上一層外墻上應設置常閉式應急排煙窗,且該應急排煙窗應具有手動和聯動開啟功能。
【差異】修改條文。(《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 第 3.3.11)
20、第 6.3.2 條 電氣豎井、管道井、排煙或通風道、垃圾井等豎井應分別獨立設置,井壁的耐火極限均不應低于 1.00h。
【差異】修改條文。(《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 版)第 6.2.9-2)
21、第 8.2.1-1 條 下列部位應采取防煙措施:封閉樓梯間;
【差異】 部分新增條文,增加封閉樓梯間強條要求。(《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 版)第 8.5.1)
22、第 8.2.2 條 除不適合設置排煙設施的場所、火災發(fā)展緩慢的場所可不設置排煙設施外,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采取排煙等煙氣控制措施:
1 建筑面積大于 3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丙類生產場所,丙類廠房內建筑面積大于 3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
2 建筑面積大于 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類生產場所;
3 除高溫生產工藝的丁類廠房外,其他建筑面積大于 5000m2 的地上丁類生產場所;
4 建筑面積大于 1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丁類生產場所;
5 建筑面積大于 300m2的地上丙類庫房;
6 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層及以上樓層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其他樓層且房間總建筑面積大于 100m2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7 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 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的房間;
8 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 300m2且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9 中庭;
10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廠房或倉庫內長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其他廠房或倉庫內長度大于 40m 的疏散走道,民用建筑內長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
【差異】合并、修改條文。(《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 版)第 8.5.2,第 8.5.3)
23、第 8.2.5 條 建筑中下列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且無可開啟外窗的房間或區(qū)域應設置排煙設施:
1 建筑面積大于 50m2的房間;
2 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大于 50m2,總建筑面積大于 200m2 的區(qū)域。
【差異】修改條文。(《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 版)第 8.5.4)
24、第 7.1.5 條 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處,不應有任何影響人員疏散的 物體,并應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顯位置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凈高度均不應小于 2.1m。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qū)分隔處應設置疏散門。
【差異】新增條文。
25、第 7.1.16-5 條 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避難間應采取防止火災煙氣進入或積聚的措施,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除外窗和疏散門外,避難間不應設置其他開口;
【差異】合并、修改條文。(《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 版)第 5.5.23-4,9,第 8.5.1-3,《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 第 3.2.3,第 3.4.3)
26、第 9.1.1 條 除有特殊功能或性能要求的場所外,下列場所的空氣不應循環(huán)使用:
1 甲、乙類生產場所;
2 甲、乙類物質儲存場所;
3 產生燃燒或爆炸危險性粉塵、纖維且所排除空氣的含塵濃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 25%的丙類生產或儲存場所;
4 產生易燃易爆氣體或蒸氣且所排除空氣的含氣體濃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值 10%的其他場所;
5 其他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房間。
【差異】新增、修改條文。(《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 版)第 9.1.2)
27、第 9.1.3 條 排除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性物質的風管,不應穿過防火墻,或爆炸危險性房間、人員聚集的房間、可燃物較多的房間的隔墻。
【差異】新增、修改條文。(《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 版)第 9.3.2)
28、第 9.2.3 條 采用燃氣紅外線輻射供暖的場所,應采取防火和通風換氣等安全措施。
【差異】修改條文。(《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 50736-2012 第 5.6.1條 )
29、第 9.3.1 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通風換氣設施:
1 甲、乙類生產場所;
2 甲、乙類物質儲存場所;
3 空氣中含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性粉塵、纖維的丙類生產或儲存場所;
4 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氣體或蒸氣的其他場所;
5 其他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房間。
【差異】修改條文。(《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 版)第 9.1.4)
30、第 9.3.2 條 下列通風系統應單獨設置:
1 甲、乙類生產場所中不同防火分區(qū)的通風系統;
2 甲、乙類物質儲存場所中不同防火分區(qū)的通風系統;
3 排除的不同有害物質混合后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通風系統;
4 除本條第 1 款、第 2 款規(guī)定外,其他建筑中排除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性氣體、蒸氣、粉塵、纖維的通風系統。
【差異】修改條文。(《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 版)第 9.1.4)
五、 電氣專業(yè)
五、 電氣專業(yè)
《消防設施通用規(guī)范》GB55036-2022
1、GB55036-2022 第 11.3.5 條,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具有在 280℃時自行關閉和聯鎖關閉相應排煙風機、補風機的功能。1 垂直主排煙管道與每層水平排煙管道連接處的水平管段上;2 一個排煙系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區(qū)的排煙支管上;3 排煙風機入口處;4 排煙管道穿越防火分區(qū)處。
【差異】GB50116-2013 第 4.5.5 條,排煙風機入口處的總管上設置的 280℃排煙防火閥在關閉后應直接聯動控制風機停止,排煙防火閥及風機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2、GB55036-2022 第 12.0.16 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燃燒性能不低于 B2 級的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采用燃燒性能不低于 B2 級的銅芯電線電纜。
【差異】 GB50116-2013 第 11.2.2 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電線電纜。
3、GB55036-2022 第 12.0.18 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備的防護等級應滿足在設置場所環(huán)境條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
【差異】新增強條。
4、GB55036-2022 第 12.0.5 條,火災聲、光警報器的設置應滿足人員及時接受火警信號的要求,每個報警區(qū)域內的火災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 15dB,且不應低于 60dB。
【差異】 GB50116-2013 第 6.5.2 條,每個報警區(qū)域內應均勻設置火災警報器,其聲壓級不應小于 60dB;在環(huán)境噪聲大于 60dB 的場所,其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 15dB。
《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55037-2022
5、GB55037-2022 第 2.2.4 條,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并靠外墻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在樓梯間的頂部或最上一層外墻上應設置常閉式應急排煙窗,且該應急排煙窗應具有手動和聯動開啟功能。
【差異】此條為新增強條。
6、GB55037-2022-10.1.1 條,建筑高度大于 150m 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的消防用電應按特級負荷供電;應急電源的消防供電回路應采用專用線路連接至專用母線段;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干線應有兩個路由。
【差異】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10.1.1 條,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2 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GB51348-2019 第 3.2.3 條,150m 及以上的超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負荷應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7、GB55037-2022-10.1.6 條,除按照三級負荷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內設置自動切換裝置。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內或所在防火分區(qū)的配電箱內設置自動切換裝置。防火卷簾、電動排煙窗、消防潛污泵、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的供電,應在所在防火分區(qū)的配電箱內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差異】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10.1.8 條,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GB51348-2019 第 13.7.4 條,消防末端配電箱應設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機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區(qū)的配電小間內;各防火分區(qū)內的防排煙風機、消防排水泵、防火卷簾等可分別由配電小間內的雙電源切換箱放射式、樹干式供電。
8、GB55037-2022-10.1.10 條,建筑內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疏散樓梯間、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及其前室、避難層、避難間、消防專用通道,不應低于 10.01x;疏散走道、人員密集的場所,不應低于 3.01x;上述規(guī)定場所外的其他場所,不應低于 1.01x。
【差異】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10.3.2 條,建筑內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對于疏散走道,不應低于 1.0lx。2 對于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不應低于 3.0lx;對于老年人照料設施、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不應低于 10.01x。3 對于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于 5.0 1x;對于人員密集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病房樓或手術部內的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于 10.0lx。
9、GB55037-2022-10.1.12 條,可能處于潮濕環(huán)境內的消防電氣設備,外殼的防塵與防水等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對于交通隧道,不應低于 IP55;2 對于城市綜合管廊及其他潮濕環(huán)境,不應低于 IP45。
【差異】此條為新增強條。
10、GB55037-2022-10.2.3 條,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電氣線路敷設應避開爐灶、煙囪等高溫部位及其他可能受高溫作業(yè)影響的部位,不應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2 室內明敷的電氣線路,在有可燃物的吊頂或難燃性、可燃性墻體內敷設的電氣線路,應具有相應的防火性能或防火保護措施;3 室外電纜溝或電纜隧道在進入建筑、工程或變電站處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2.00h,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差異】此條為新增強條。
《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55015-2021
11、GB55015-2021-3.3.7 條,公共機動車庫照明功率密度限值≤1.9W/㎡。
【差異】GB50034-2013 第 6.3.13 條,公共車庫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目標值)≤2.0W/㎡。
12、GB55015-2021-3.3.8 條,建筑的走廊、樓梯間、門廳、電梯廳及停車庫照明應能夠根據照明需求進行節(jié)能控制;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區(qū)域應采取分區(qū)、分組及調節(jié)照度的節(jié)能控制措施。
【差異】 GB50034-2013 第 7.3.1 條,公共建筑和工業(yè)建筑的走廊、樓梯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照明,宜按建筑使用條件和天然采光狀況采取分區(qū)、分組控制措施。
13、GB55015-2021-3.3.10 條,旅館的每間(套)客房應設置總電源節(jié)能控制措施。
【差異】 GB50034-2013 第 7.3.3 條,旅館的每間(套)客房應設置節(jié)能控制型總開關。
14、GB55015-2021-5.2.1 條,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
【差異】此條為新增強條。
《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guī)范》GB55019-2021
15、GB55019-2021-3.1.6 條,無障礙服務設施內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設備、設施的開關和調控面板應易于識別,距地面高度應為 0.85m~1.10m。
【差異】 GB50763-2012 第 3.11.5、3.12.4 條,家具和電器控制開關的位置和高度應方便乘輪椅者靠近和使用(無障礙客房、無障礙住房及宿舍)。
16、GB55019-2021-3.4.3 條,主要人員活動空間應設置救助呼叫裝置(無障礙客房和無障礙住房、居室)。
【差異】 GB50763-2012 第 3.12.4 條,居室和衛(wèi)生間內應設求助呼叫按鈕(無障礙住房及宿舍)。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guī)范》GB55024-2022
17、GB55024-2022-2.0.3 條,建筑物電氣設備用房和智能化設備用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不應設在衛(wèi)生間、浴室等經常積水場所的直接下一層,當與其貼鄰時,應采取防水措施;
2 地面或門檻應高出本層樓地面,其標高差值不應小于 0.10m,設在地下層時不應小于0.15m;3 無關的管道和線路不得穿越;4 電氣設備的正上方不應設置水管道;5 變電所、柴油發(fā)電機房、智能化系統機房不應有變形縫穿越;6 樓地面應滿足電氣設備和智能化設備荷載的要求。
【差異】新增強條。
18、GB55024-2022-4.3.7 條,對于因過負荷引起斷電而造成更大損失的供電回路,過負荷保護應作用于信號報警,不應切斷電源。
【差異】GB51348-2019 第 7.6.3 條,對于突然斷電比過負荷造成損失更大的線路,不應設置過負荷保護。GB50054-2011 第 6.1.1 條,配電線路應裝設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
19、GB55024-2022-4.5.4 條,當正常照明燈具安裝高度在 2.5m 及以下,且燈具采用交流低壓供電時,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作為附加防護。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安裝高度在 2.5m 及以下時,應采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
【差異】GB51309-2018 第 3.2.1 條,設置在距地面 8m 及以下的燈具的電壓等級及供電方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應選擇 A 型燈具;2)地面上設置的標志燈應選擇集中電源 A 型燈具;
3)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樓梯間等場所可選擇自帶電源 B 型燈具。
20、GB55024-2022-4.6.5 條,當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作為電擊防護附加防護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額定剩余電流動作值不應大于 30mA。2 額定電流不超過 32A 的下列回路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1)供一般人員使用的電源插座回路;2)室內移動電氣設備;3)人員可觸及的室外電氣設備。3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不應作為唯一的保護措施。4 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時應裝設保護接地導體(PE)。
【差異】此條為新增強條。
21、GB55024-2022-4.6.10 條,加熱電纜輻射供暖設備、公共廚房用電設備、電輔助加熱的太陽能熱水器、升降停車設備、人員可觸及的室外金屬電動門等用電設備的電擊防護應設置附加防護,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應采用額定剩余電流動作值不大于 30mA 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2 應設置輔助等電位聯結。
【差異】新增強條。
22、GB55024-2022-6.2.4 條,線纜采用導管暗敷布線時,不應穿過設備基礎;當穿過建筑物外墻時,應采取止水措施。
【差異】GB51348-2019 第 8.3.7 條,金屬導管暗敷布線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不應穿過設備基礎;2 當穿過建筑物基礎時,應加防水套管保護;3 當穿過建筑物變形縫時,應設補償裝置。
23、GB55024-2022-6.2.8 條,電氣及智能化豎井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建筑物高度、建筑物變形縫位置、防火分區(qū)、系統要求、供電回路半徑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不應與電梯井、其他專業(yè)管道井共用同一豎井;2 不應貼鄰熱煙道、熱力管道及其他散熱量大的場所。
【差異】 GB51348-2019 第 8.11.2 條,豎井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建筑物規(guī)模,各支線供電半徑及建筑物的變形縫位置和防火分區(qū)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不應和電梯井、管道井共用同一豎井;2 不應貼鄰有煙道、熱力管道及其他散熱量大或潮濕的設施。
24、GB55024-2022-7.1.4 條,高度超過 250m 或雷擊次數大于 0.42 次/a 的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雷電防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當采用接閃網格法保護時,接閃網格不應大于 5m×5m 或 6m×4m;當采用滾球法保護時,滾球法保護半徑不應大于 30m。專用引下線的間距不應大于 12m。建筑物外墻內側和外側垂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類似金屬物應在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連接,并應在高度 250m 以上區(qū)域每間隔不超過 20m 與防雷裝置連接一處,在高度 100m~250m 區(qū)域內每間隔不超過 50m 連接一處,高度 0~100m 區(qū)域內在 100m 附近樓層與防雷裝置連接。在高度 250m 及以上區(qū)域應每層連成閉合環(huán)路,閉合環(huán)路應與本
樓層結構鋼筋和所有專用引下線連接;高度 250m 以下區(qū)域應按本規(guī)范第 7.1.2 條第 4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應將高度 30m 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金屬物直接或通過預埋件與防雷裝置相連,高度 30m 及以上水平突出的墻體應設置接閃器并與防雷裝置相連。
【差異】此條為新增強條。
25、GB55024-2022-7.2.8 條,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當利用混凝土中的單根鋼筋或圓鋼作為接地裝置時,鋼筋或圓鋼的直徑不應小于 10mm;2 總接地端子連接接地極或接地網的接地導體,不應少于 2 根且分別連接在接地極或接地網的不同點上;3 不得利用輸送可燃液體、可燃氣體或爆炸性氣體的金屬管道作為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導體(PE)和接地極;4 接地裝置采用不同材料時,應考慮電化學腐蝕的影響;5 鋁導體不應作為埋設于土壤中的接地極、接地導體和連接導體。
【差異】此條為新增強條。
《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guī)范》GB55025-2022
26、GB55025-2022-2.0.14 條,宿舍和旅館內明敷設的電氣線纜燃燒性能不應低于 B1 級。
【差異】此條為新增強條。
《市容環(huán)衛(wèi)工程項目規(guī)范》GB55013-2021
27、GB55013-2021-7.0.5 條,景觀照明設施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塵、防水、節(jié)能型,室外安裝的照明配電箱與控制箱等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 IP54。
【差異】JGJ/T163-2008 第 8.3.5 條,照明設備所有帶電部分應采用絕緣、遮攔或外護物保護,距地面 2.8m 以下的照明設備應使用工具才能打開外殼進行光源維護。室外安裝照明配電箱與控制箱等應采用防水、防塵型、防護等級不應低于 IP54,北方地區(qū)室外配電箱內元器件還應考慮室外環(huán)境溫度的影響,距地面 2.5m 以下的電氣設備應借助于鑰匙或工具才能開啟。
《建筑環(huán)境通用規(guī)范》GB55016-2021
28、GB55016-2021-3.3.6 條,兒童及青少年長時間學習或活動的場所應選用無危險類(RG0)燈具;其他人員長時間工作或停留的場所應選用無危險類(RG0)或 1 類危險(RG1)燈具或滿足燈具標記的視看距離要求的 2 類危險(RG2)的燈具。
【差異】DB33/1092-2021 第 9.1.5 條,人員長期停留的場所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 規(guī)定的無危險類照明產品。
六、 已發(fā)布的強制性工程規(guī)范
六、 已發(fā)布的強制性工程規(guī)范
2021 年 07 月 15 日 發(fā)布 13 本(2022 年 1 月 1 日實施)
《工程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01-2021
《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guī)范》GB55002-2021
《建筑與市政地基基礎通用規(guī)范》GB55003-2021
《組合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04-2021
《木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05-2021
《鋼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06-2021
《砌體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07-2021
《燃氣工程項目規(guī)范》GB55009-2021
《供熱工程項目規(guī)范》GB55010-202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項目規(guī)范》GB55011-2021
《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項目規(guī)范》GB55012-2021
《市容環(huán)衛(wèi)工程項目規(guī)范》GB55013-2021
《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規(guī)范》GB55014-2021
2021 年 10 月 13 日 發(fā)布 9 本(2022 年 4 月 1 日實施)
《混凝土結構通用規(guī)范》GB55008-2021
《建筑節(jié)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guī)范》GB55015-2021
《建筑環(huán)境通用規(guī)范》GB55016-2021
《工程勘察通用規(guī)范》GB55017-2021
《工程測量通用規(guī)范》GB55018-2021
《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guī)范》GB55019-2021
《建筑給水排水與節(jié)水通用規(guī)范》GB55020-2021
《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guī)范》GB55021-2021
《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guī)范》GB55022-2021
2022 年 04 月 12 日 發(fā)布 7 本(2022 年 10 月 1 日實施)
《施工腳手架通用規(guī)范》GB55023-2022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guī)范》GB55024-2022
《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guī)范》GB55025-2022
《城市給水工程項目規(guī)范》GB55026-2022
《城鄉(xiāng)排水工程項目規(guī)范》GB55027-2022
《特殊設施工程項目規(guī)范》GB55028-2022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規(guī)范》GB55029-2022
2022 年 08 月 25 日 發(fā)布 4 本(2023 年 3 月 1 日實施)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GB 55031-2022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guī)范》GB 55032-2022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規(guī)范》GB 55033-2022
《消防設施通用規(guī)范》GB 55036-2023
2022 年 10 月 24 日發(fā)布 1 本(2023 年 4 月 1 日實施)
《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guī)范》GB55030-2022
2022 年 01 月 17 日發(fā)布 1 本(2023 年 6 月 1 日實施)
《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wèi)生與職業(yè)健康通用規(guī)范》GB55034-2022
2022 年 01 月 19 日發(fā)布 1 本(2023 年 6 月 1 日實施)
《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 55037-2022